爱国,必须以法律为底线
(2012-09-18 09: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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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爱国,必须以法律为底线
杨
日本对钓鱼岛实行所谓的“国有化”后,引发我国人民的极大愤慨,一些地方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反日游行,声讨日本的罪行,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某些人士在号召抵制日货之时,却强制他人不得购买日货,更有甚者,少数人士烧毁国人的日系车辆,打砸日资和出售日本货商店,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日游行,活脱脱地演变成了一场打砸抢的闹剧。
如今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许多日货和日资工厂,背后有许多中资背景,它们养活了大量的中国工人,向中国政府交纳了大量的税收,给中国人增添了财富和技术。抵制日货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就可能伤了自己。不过,抵制日货,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确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但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讲,我坚持捍卫公民抵制日货的权利。因为,只要你认为抵制日货能对日本经济形成打击,能体现你的爱国热情,那么,这就是你个人的权利,我坚决捍卫你抵制日货的权利。
但是,真理多向前走一步就成了谬误。你抵制日货,将自家购买的日货砸了,那是你的权利,但是,你不能因此砸了其他公民的购买的日货,因为那是其他公民的私有财产,而私有财产是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而且,法律上也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公民购买日货的当时,你并没有告诉他不允许购买日货,法律也没有禁止他不能购买日货,当他购买了日货,日货成为他的个人私有财产时,你有什么权利指责他购买了日货,更有什么权利来砸坏人家的私有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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