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独未批生两胎视为“超生”是权力高于权利的思维体现
(2012-09-11 1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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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浙江宁波有对夫妻,两人均是独生子女,于今年年初顺利产下了第二胎。正在全家乐翻天时,几名计生人员上门,称按照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也要经过批准才可以生育第二胎,而夫妻两人在生孩子前未办理手续,最终当地计生局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7万余元。但夫妻俩认为自己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无需缴纳,目前计生部门已申请强制执行。(新华网9月10日)
如果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那么允许他们生育第二胎,这是包括浙江省在内的许多省份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宁波这对夫妻生育第二胎,完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何以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7万多元呢?有关方面的解释是,他们在生孩子前未办理手续,这明显是视形式高于实质的逻辑,是重视权力而轻漫权利的思维体现。
当然,按照相关法规,即使是符合条件生育第二胎的,也要到相关部门履行批准手续,不履行批准手续确定违反了相关规定。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批准手续仅仅是政府掌握人口出生的一种手段,也是政府为新生婴儿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形式。如果符合条件的公民没有经过批准手续生育了第二胎,其危害不过是让政府不能全面掌握信息,不能有效地为新生婴儿提供公共服务,并不是给社会增添了累赘,并没有给社会带来资源负担和实质性的危害。政府至多可以对这种形式违法的公民进行批评教育、罚款和责令他们去补办相关手续,但没有理由向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因为他们并没有实质性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我看,相关部门还是摆正执法思维,别老是将权力凌驾于权利之上,要将形式违法与实质违法的处罚区分开来,别动辄征收社会抚养费。何况,随着老齢化的社会到来,放宽计划生育迟早是一个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