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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不受制约,居住证难免附上暂住证的阴魂

(2012-08-12 23:20:05)
标签:

杂谈

     权力不受制约,居住证难免附上暂住证的阴魂

                        杨 

 

 

在街上闲逛,突然被人拦下检查居住证,没证就一律带走并交钱办证。8月6日晚,东莞塘厦镇清湖头社区的近百名新莞人,就这样被带到社区治安队,直到“办完”居住证才陆续获准离开。东莞塘厦公安分局8月8日表示,涉事社区在工作方式上存在问题,已责令其立即改正。(《新快报》8月9日)

 如果大家不会健忘的话,一定会想到2003年发生在广州的“孙志刚事件”,年轻的大学生孙志刚因为没有办理暂住证被关押到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进而在救助站的职工指使下,被同房间的人殴打致死。孙志刚用生命换来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从此具有管制公民性质的暂住证转变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居住证,历史似乎在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然而,发生在东莞的搜查居住证的事件,却似乎在处处提醒人们,收容遣送和暂住证的阴魂仍然不散,在没有了收容遣送的时代,人们仍然还要被迫强制带到社区治安队;在没有了暂住证的时代,人们仍然还要被迫办理居住证。那么,每一个到其他城市的异地公民,仍然可以成为公权力敛财的对象,而他们身上仍然笼罩着孙志刚命运的阴影。

  从暂住证转变为居住证那一刻起,居住证就不是像暂住证那样,公民必须办理了这样的证件才能在此地居住。因此,暂住证的意见是公民在异地只是暂时借住,所以,你没有暂住证,你就不能借住。而居住证表明,公民可以随时在异地居住,只是政府为了更好地为你提供当地的公共服务,为你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待遇,而需要掌握你的基本信息。居住证说到底,还是要根据居民自愿办理。政府最多是大力宣传居住证的好处,鼓励公民自愿办理,根本无权以此为敛财的工具。而办理方式最好是挨家挨户登门办理,而不是路口设岗,强制将人带到社区治安队。

 更何况,作为社区治安队的队员不是国家公职人员,更不是行使执法权的警察,他们一般只能在警察带领下协助警察执法,根本无权单独将公民带到社区治安队,更无权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社区治安队强制带离异地公民要求他们办居住证的做法,是双重违法行为,而他们敢于违法做此事,恰恰说明,权力并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孙志刚的悲剧并没有彻底消除。

   当年,带走孙志刚唆使打死孙志刚的是并不具有执法权的治安队员和救助站的员工,今天带走异地公民仍然是“临时工”性质的治安队员;只是当年带走孙志刚的理由是没有暂住证,今天带走异地公民是理由是没有居住证。虽然理由换了,但这些治安队准权力队伍滥用权力本质没有变,权力敛财的本质也没有变。如此,我们能指望类似孙志刚式的悲剧彻底销声匿迹吗?

 媒体曝光后,东莞有关方面迅速责令社区治安队改正,这是一件好事,但是,我们要让居住证不蒙上暂住证的阴影,恐怕还得更多地着眼于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让权力在法治下运行,否则,孙志刚式悲剧并不会因为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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