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警车救人强行被收费,拷问高速公路收费制度的人性化

(2012-08-12 23:08:27)
标签:

杂谈

警车救人强行被收费,拷问高速公路收费制度的人性化

                     杨  

 

8月2日凌晨1时许,新疆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发生一起车祸,5人受伤,正在附近执勤的特警接到求助,将伤者送往医院,途经柴窝堡收费站时,特警与收费员就该不该交过路费发生了争执。该收费站一位工作人员称,因当时该警车没有出具可免费凭据,所以收费。另外收费站一名负责人介绍,警车不属于柴窝堡辖区范围,理应要收费。(人民网8月6日)

 类似的情形也在前不久北京发生暴雨时出现。当时,在北京暴雨救援的紧要时刻,京港澳高速北京段越来越拥堵,但是,收费站仍继续拦车发卡或收费,面对舆论的指责,首发集团人士居然回应称,北京并没有高速路应急停止收费的规定。新疆这一事件与北京何其相似,借口也何其理直气壮!

 站在收费站员工的角度,他们的做法似乎没有错。因为,根据规定“只有军车、120急救车、辖区公安的制式警车才能免交过路费。”但是,救人的警车是乌拉泊辖区范围的,不属于柴窝堡辖区范围,所以必须要收费。并且,在他们的上司看来,不仅他们没有错,而且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行为。因为,在他们的制度上,并没有写明在救人或者暴雨等特殊情形下可以免费通行,他们坚持收费当然为上级所赞赏。

 但是,很明显的是,这种特殊情形下的收费行为,是有违人性化的。因为,在通常情形下,对于外地警车收费是合理的,但是,在警车救人的千钧一发之际,仍然拘泥于收费而耽搁时间,却是对伤者生命健康的漠视,是不符合人性化的。而且,在特殊情形下免于收费,也是符合法律的精神。因为,在救人这样的紧急情形下,在收费与人的生命健康相比,孰轻孰重,可见一斑,警察当然有权为救人而暂时不交费而赢得抢救时机,这在民法上称之为“紧急避险”。

 收费站人员收费有道理,而警察救人之下不交费也有道理,那么,这个死结到底在那里?恐怕我们得拷问一下,高速公路收费制度的人性化问题。因为,如果收费制度是人性化的,显然,收费人员按照这种制度操作,不收费救人警车的费用,不会遭受上级的责怪而且能得到赞赏,他们有积极的动机去不收费;如果收费制度是如现在一样冷冰冰,没有一点人性化,收费站人员就只能按照现有制度执行,否则他们将受到上级责怪,他们就会坚持要收费,那怕要救的人危在旦夕或者暴雨导致公路水漫金山。同样,如果高速公路收费制度人性化,给予收费站员工以机动权,救人的警车也可以用这一制度与收费站人员理论,争取宝贵的时间。

  所以,在警车救人被强行收费的这一事件中,该反思的不仅是收费站的员工,更应当是那些高高在上,制定收费制度的“肉食者”。他们应当总结经验教训,对救人、暴雨等特殊情形下,制定相关停止收费或者免收费的制度,让制度变得更人性化一些。此外,有关方面还应当在本系统大力倡导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服务,因为制度规定是有限的,而面临的实际情形是无穷的,要在人性化的旗帜下,多给员工以机动空间,当然,为防范员工徇私情,也要同时加强监督。我相信,在高速公路上有一种人性化氛围,那么对救人警车强行要收费的情形就不可能再发生,那怕制度上没有明确规定。

  如今,有80位在高速公路上受灾的车主首发集团,要求赔偿损失,而许多公民也批评新疆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对救人警车收费缺乏人性化,高速公路方面是不是该好好地反思一下,改进制度,别让人只感觉收费的冷酷而无人间的温情。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