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黄片被罚屡见,应让公权对私权保持敬畏
杨
涛
2012年3月22日,吉林省前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调查一起案件过程中,在顾某电脑里发现了95部淫秽影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顾某处15日治安拘留并处罚款3000元。顾某认为前郭县公安局对其行为处罚过重,向前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请行政复议。前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审理认为:前郭县公安局对顾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属处罚失当,决定于2012年6月16日予以撤销。(中国新闻网6月16日)
至此,公权知错能改,善良的公民可能会松了一口气,但如果你看了近些年类似的事情一再发生,你就倒吸一口冷气: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因为在“电脑上复制下载一部淫秽视频”,被网警罚款1900元;
重庆合川区太和镇的居民唐尚海在渝中区大坪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不料手机里面存有一段黄色录像,一名乘警查票时擅自打开唐的手机发现了这段黄色录像,遂罚款200元;更早一些还有“陕西延安夫妻看黄碟”事件。
以上事件,在网民的抨击下,无一例外都撤销了,但这并不妨碍公权前仆后继地做着类似的事情,表面上,这一问题是如何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的“复制”之争问题,因为,“复制”了就要处以相应的处罚,实际的问题却是公权总能超过自身的职权,干涉公民的私权利,爱做公民的道德警察。
譬如说,所谓的“复制”,已经有很多的法律人士指出,《治安处罚法》所说的“复制”是要以“营利为目的”,那些在电脑里下载黄片供自己自娱自乐的行为根本就不成立这里的“复制”行为,因为他根本就不“营利”。再说了,法律要处罚一个人的行为,必须有社会危害性。公民下载黄片自己观看,在某些道德洁癖人士看来是不道德的行为,但终究是没有影响到其他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具有处罚的意义。而且,警察不但没有理由干涉,而且干涉而侵犯了公民的自由。就像夫妻在家里做爱一样,他们并没有妨碍任何人,警察处罚他们就是侵犯了他们的自由。
即便他们不懂这些道理,但前郭县警方也至于再做出处罚的这一蠢事来,因为“延安夫妻看黄碟”事件闹得全国沸沸扬扬被撤销了,南阳网警处罚事件被撤销了,重庆铁警处罚之事也撤销了。为何前郭县警方要一意孤行,坚持对公民顾某进行处罚?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某些公权力人士根本不愿正视公民有私权城堡这一事实,他们乐于做公民的“道德警察”,甚至他们要使用这种手法来打击不听话的公民---例如顾某被处罚起因在于转发过一张戴墨镜青年拿砍刀坐在警车上的图片;当然,最重要的是,他们有这个权力,经常可以不受限制地侵犯公民私权的城堡。
要让前郭县处罚公民下载黄片的事件不再上演,首先就要让公权力人士理解自由与法律的关系,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法律是为扩展人的自由而存在,是为保障公民私权而存在,正如西塞罗所说“为了自由,我们才服从法律”,而自由的边界在于“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
(穆勒语)。讲究法治,就是要求公权对私权始终要保持敬畏之心,现代社会我们不需要道德警察。其次,就是要有切实的措施将公权关进笼子里,比如对警察严格的惩戒措施,比如司法的救济和媒体的监督。就前郭县这一事件而言,仅仅在舆论的压力下撤销处罚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处理相关责任人,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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