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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到底是强奸还是猥亵,希望更多的信息公开

(2012-05-14 18:26:15)
标签:

杂谈

 老外到底是强奸还是猥亵,希望更多的信息公开

                         杨 

 

英籍男子在北京宣武门试图“性侵犯”一名中国女子的视频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英国国内对此也高度关注。5月12日,英国驻华大使馆新闻主管高忠磊表示,使馆方面通过媒体报道已获悉大概情况,但目前使馆方面还没有接到北京警方提供的具体信息。(《新京报》5月13日)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这就是刑法中的属地管辖原则。它表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除非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否则就和我国公民一样,同样要接受我国刑法的处罚。

  现在的问题是,这名英籍男子到底是涉嫌强奸还是猥亵,时至今日信息不明,网络上也是争论不休。按照包括现场网民在内的许多民众,都认为这名英籍男子试图强奸路过的中国女子,涉嫌的是强奸未遂;但是,北京警方却表示“该外籍男子酒后在公共场所对一女子进行猥亵,路人发现后制止并报警。警方及时赶到现场将该男子抓获,随后将其约束至酒醒,目前已对其拘留审查。”这引发许多网民的质疑:难道外国人犯罪能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犯重罪可以因为外国人身份而认定为轻罪吗?

  强制猥亵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所谓猥亵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这些行为包括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而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因此,两个罪名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意图强行与妇女进行性交,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准备性交或者已经性交。强奸罪处刑上重于强制猥亵妇女罪,前者一般在处刑3年到10年,情节严重可以处于死刑;而后者一般处刑在5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刑在5年以上。

 由于这名英籍男子在对女子进行施暴时,及时被制止,他到底涉嫌的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还是强奸罪(未遂),认定上确定存在一定的难度。从这名英籍男子尚未露出生殖器,更未与女子进行性交的情形来看,似乎可能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但是,从网络上的视频和现场网民讲述:“一名光头外籍男子,裤子已经脱到了臀部以下。他面前的绿化带上外籍男子就按着她不让她挣扎”“发现一名外国人正在扒一位小姑娘的衣服”等,诸多细节来看,这名英籍男子完全有可能想强行与被害女子性交,可能涉嫌强奸罪,只是因为网民及时制止才未得逞。因此,我们需要更多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才能知道他涉嫌什么罪名,这些信息包括他本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和现场勘查等。

    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北京警方除了通过微博发布了一条简短的消息外,并无更多的信息披露,甚至警方对这名英籍男子采取的是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措施也不得而知。我希望,北京警方能及时披露更多的信息,公布警方的调查处理情况,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外国人的身份而在认定罪名和处罚上区别对待,打消网民的担心和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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