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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公款出国旅游须法治化

(2012-02-13 16: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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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治理公款出国旅游须法治化

 

杨 涛

 

2月10日,河南省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上传出消息,今后对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将实行常态化管理,使用因公出国(境)中介机构,要进行公开招标。河南省纪委副书记李建社说,巧立名目公款出游,不仅耗费大量财政资金,更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今后省辖市市委书记出访,需先书面向省委书记请假。(《京华时报》2月12日)

毫无疑问,河南省这次整治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决心是很大的,又是要求因公出国(境)中介机构要进行公开招标,又是要求省辖市市委书记出访要书面向省委书记请假,当然,还有“单位领导出国,要让单位职工知晓。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应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将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但是,我还是要弱弱地说一句,这种行政化管制与法治化还相距甚远,而通过行政化管制又能走多远呢?

有心人会发现,河南省这次整治公款出国(境)旅游虽然高调出击,但从总体上讲,仍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化管制,是要通过上级对下级的更加严格的管理,来达到减少或者制止随意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目的。而这种行政化的管制,其实并没有很多新意,以往治理公款吃喝、公车消费等等,大多也是采取这种自上而下的加强行政管制的方式。这次唯有点新意的是强调了阳光化,即通过公开的形式,让单位职工知晓、让群众知晓。

  或许,通过强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制,对于整治公款出国(境)旅游能起到一时成效,在风头上抓几个典型,就能刹住一时泛滥之风。但指望它能起到长久成效,恐怕很难。因为,行政管制都存在一定的惰性,时间一长,严格的管理都能走形、变样,上下级关系实际上是互相依存、相互取暖的关系,时间一长,就难免陷入“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同体监督困境,最终让轰轰烈烈一时的整治行动变成一场“运动”。而所谓的“让单位职工知晓、让群众知晓”的阳光化举措,恐怕也会在这种运动中逐渐消于无形。

公款出国(境)旅游之所以积重难返,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只是通过加强行政化的管制,通过“运动式执法”来对公款出国(境)旅游治标。问题变得恶化,我们就用高压来清理;一旦问题得到缓和,我们又将之束之高阁,而很少通过建章立制,通过法治化、民主化来从根本上治本。如此一来,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几乎每过几年又是问题成堆,成为政府治理中一个痼疾。

  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治本之道只有走上法治化的道路,通过制定法律和厉行民主的方式,首先将“三公经费”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三公经费”要在政府的预算之中单独列出,并且要详细列明,让代表能一目了然,如果将“三公经费”隐藏于其他公务开支项目的,一经查出就必须对相关官员罢官和追究刑事责任。其次,代表要真正履行审核和监督政府财政预决算的职责,坚决剔除不合理的开支,而每年政府的“三公经费”都必须向公众公开。最后,必须制定法律规定,官员出国考察的相关内容必须在事先和事后通过报纸、网络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同时,如果官员擅自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必须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

  只有将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从行政管制向法治化前进,公款出国(境)旅游才会真正迎来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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