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智障犯人入狱案”追责的法律思考
(2011-10-26 17: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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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智障犯人入狱案”追责的法律思考
被村民称为“二球”的河南嵩县人吕天喜在失踪3年后,家人却突然被告知他因抢劫入狱快3年了。家人前去监狱探望,发现吕天喜档案的名字叫“田星”,而且年龄、家庭住址和文化程度也错了。10月21日,洛阳市委政法委纪工委已成立追责小组,准备依据前期调查组取得的证据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11月1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该案进行再审。追责小组也将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人民日报》10月24日)
前不久,洛阳方面向吕天喜家属发放了30万元救助金。这让许多民众产生了担心,他们猜测,洛阳方面是不是用钱封口,不再对案件进行再审,不再向相关办案人员问责。如今,洛阳方面表示,吕天喜的舅舅即使撤诉也不影响此案再审,并且将视调查的结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让我们松了口气,但是,这一追责能否最终落实,追责最终能追到什么程度,还是让我们感到扑朔迷离。
在这起案件中,如果吕天喜是“顶包”而不是真正的罪犯,这将是性质最严重的问题,对相关人员的问责最严厉。但从目前媒体公布的情况来看,基本排除了这种可能,吕天喜抢劫当时有目击证人,而且不止一个。洛阳市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长宋柯楠也说“可以排除‘顶包’的可能。”因此,在这方面对相关人员追责基本上不可能的。
最有可能追责的,就是相关人员将患有精神病的吕天喜当作正常人起诉、审判。但这里面仍然暗藏玄机。按照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分为三种,纯粹的精神病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则要根据其在犯罪时具体精神状态判断其是否负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此前,吕天喜经河南省精神病院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就意味着,吕天喜属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只不过是对他的处理上可以从轻、减轻,这说明,法院判处吕天喜刑罚并没有错,相关人员从原则和大方向上讲,是正确的,并不需要承担错案责任。当然,相关人员疏忽大意,将一个“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当作正常人起诉、审判,程序上有暇疵,但这只属于工作上轻微上失职行为,顶多追究个纪律责任,而且处理上恐怕不会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