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会所不能随便改变用途
(2011-10-20 23:23:49)
标签:
杂谈 |
小区会所不能随便改变用途
一年多了,小区的会所仍是深圳香荔绿洲诸多业主的“心头病”。一年前,开发商农科地产公开对外出售会所,在业主抗议下,出售取消;一年后,开发商将一个产权的会所分割为多个产权,部分对外挂售。开发商称,会所产权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开发商有权出售,会所出售了,也还是会所。但业主们则认为,开发商原来关于会所的诸多承诺早已落空,现在再卖掉,会所服务更无从谈起。有业主甚至主张重新确认会所权。(《深圳晚报》10月18日)
有关小区的会所和车位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开发商和业主的问题,相关争议在各地也时有出现。例如在浙江省台州温岭市松门镇的海逸豪苑小区,就曾因为会所问题引发了争议和诉讼。那么,小区会所到底归谁所有,开发商能否改变会所的性质和用途呢?
《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是“会所是否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尚不明确。”同时按照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公共建筑面积分摊并不包含会所,从不动产登记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来看,如果会所没有明确规定是属于业主,那么,会所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开发商。
所以,如果香荔绿洲的会所,如果是没有摊入共用分摊面积,建设成本也没有计入房价,那么会所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