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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拆当头,更须彰显民众权利
记者从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获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其中,在长春暴力强拆致1人死亡事件中,有关部门不但对一大批官员问责,监察部还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济南日报》9月26日)
但是,如此严厉的问责,能否遏制血拆的势头,我只能表示谨慎的乐观。事实上,去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连发“十道金牌”,严禁强拆,但是,各地强拆势头并不见减少,乃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出现十一起典型的血拆事件。究其原因,就在于,虽然有禁令在上头,但比起发展地方经济的政绩而言,他们宁愿冒风险也要强行推进拆迁。而且,从另外一个方面讲,严厉的问责也无法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因为,问责往往是事后的,而公民的房屋已经被强拆了,权益损失无法挽回。
又如,现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了,政府要强拆,须申请法院执行的程序,但并没有规定公民遭遇到强拆时,如何求助于政府和司法机构的事情。现实中,民众遭遇到强拆只能求助于警察,而警察往往与开发商穿同一条裤子,甚至警察本身就参与了强拆。因此,有必要规定,公民遭遇到强拆时求助司法的程序,司法机关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来制止强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再如,如今在强拆中,往往强拆一方理直理直气壮,被强拆的公民反而似乎没有道理。事实上,公民的房屋,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公民私有财产,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非法损害,公民就拥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权利,包括正当防卫的权利。所以,法院也应当认真审查在强拆中发生的伤害案件,区分那些是故意伤害,那些是正当防卫,要支持和保障公民合法捍卫私有财产的权利,如此才能震慑那些野蛮拆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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