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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立案调查实名举报武汉副市长事件

(2011-09-03 23: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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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应尽快立案调查实名举报武汉副市长事件

 

               

9月1日东星集团裁助理兰剑敏召开发布会,宣布民营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和东星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兰世立实名举报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中国经营网9月1日)

     根据兰世立9月1日对外公布的《控告状》,兰世立控告袁善腊有多项违法违纪行为,包括大肆索取巨额贿赂,包养多名情人;利用公职挪用公款,将政府的巨额资金借给黑社会发放高利贷;帮助黑社会组织收取高利贷,并使用黑社会手段,指使他人组织围攻国家政府机关,再滥用职权,迫使双方签定《民事调解书》;多次索取巨额贿赂,为其子女所用;指使公检法部门做出包括非法拘捕、拘禁、虚构罪名等诸多违法行为抢夺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并针对受害者进行打击报复等。

      目前,该举报未经过袁善腊本人证实。如果举报属实,那么袁善腊可能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等多项罪名,这就是一个惊天职务犯罪大案,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相反,如果控告的事实不成立,那么有关机关也应当查明事实,公布真相,替袁善腊洗清污名,挽回他本人和政府机关的清白,甚至追究控告人诬告谄害的刑事责任。而这一切,都要求有关执法执纪机关高度重视东星集团的举报,及时认真开展调查,在查清真相后作出公正处理。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据兰剑敏介绍,早在7月初,他就将此信递交给了湖北省纪委和检察院,并恳请纪委入狱向兰世立当面核查个中细节。但截止9月1日尚未得到上述机构的明确回复,纪委也没有与兰世立接触。

    有资料显示,检察机关接受的举报,有近80%是匿名举报,为了提高案件的查办数量和质量,无论检察机关还是纪检监察机关都出台了大量奖励实名举报的措施。而且,对于公民进行实名举报的,有关国家机关作出诸多规定,要求高度重视实名举报,及时查处和回复举报人,依法保障实名举报人合法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规定“实名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内容不清的,举报中心应当在接到举报材料后七日内与举报人联系,要求举报人补充有关材料”“实名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湖北省纪委 、监察厅也曾下文,对于实名举举报的,应当在受理举报件后及时将承办单位、承办人、联系方式告知举报人,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

兰世立实名举报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作为具有查处职责的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和湖北省检察院,理应在接到举报后,及时接触举报人,进行立案调查或者侦查,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但从7月至今已近2个月,有关机关按兵不动,这显然不符合有关规定,也不利于保障举报人控告的权利,更可能错失查处犯罪的良机,让涉案人员串供、销毁证据。

    也许正是有关执法、执纪机关的按兵不动,让兰剑敏将控告内容不得不诉诸于媒体,有关机关进一步陷入被动局面---如果举报属实,则执法、执纪机关按兵不动的行为将造成公信力受损,如果失实,则诬告的恶劣影响进一步扩散。“亡羊补牢犹未晚”,有关执法、执纪机关应当及时对这一事件立案调查,化被动为主动,以对国家和人民利益负责任的态度,查明真相,作出公正的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赢得公众的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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