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被成功遣返回国的意义与启示
(2011-07-25 23: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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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赖昌星被成功遣返回国的意义与启示
据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于7月23日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国。(《人民日报》7月24日)
毫无疑问,如果我国与加拿大签订了引渡条约的话,我们就可以直接引用引渡条约而不是使用遣返回国的方式,那么,我们就能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受审,将大大地缩短时间和节省人力与物力。截至2009年,我们国家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这些国家主要是我国的周边国,如泰国、蒙古、柬埔寨、菲律宾等不发达国家,并不包括外逃官员的潜逃圣地,如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这使得赖昌星押解回国举步维艰,赖昌星事件无疑提醒我们应当加快与相关国家签订引渡条约的谈判,尽快与更多的国家签订引渡条约。
当然,还有更重要的是,必须增强我们国家与他国在司法上的互信。国际上,“酷刑问题”也是评价引渡与遣返的一个重要因素。赖昌星的遣返用了如此长的时间,加拿大的法律制度与我们不同,有关程序繁杂是重要原因,但是,对于我国司法制度不信赖而进行拖迟,也是其中一个原因。这些年来,我们国家司法制度有了长足的进步是不争的事实,这就需要我们进行更加透明和公开的展示与宣传;另一方面,我们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的确还存在违法办案、不文明公正对待犯罪嫌疑人等不理想的东西,这也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快法律制度建设,特别是纠正司法实践中违法的事情,用实际行动赢得他国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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