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谎测试能成为宋山木的“救命稻草”吗?
(2011-06-30 22: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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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测谎测试能成为宋山木的“救命稻草”吗?
杨 涛
6月28日,山木集团前总裁宋山木强奸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6月27日,宋山木的委托律师甘勇明表示,二审开庭时将向法庭提出“单方测谎”申请,请求对宋山木进行测谎。此前,宋山木曾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要求专业测试鉴定机构对他本人及受害人刘某同时做测谎测试。(《南方日报》6月28日)
一审中被以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宋山木,在二审时,仿佛抓到一根“救命稻草”---测谎测试,其委托律师甘勇明表示,二审开庭时将向法庭提出“单方测谎”申请,请求对宋山木进行测谎。提出测谎测试是他的权利,这个旁人不得干涉,问题在于,测谎测试能成为宋山木的“救命稻草”吗?
事实上,在运用测谎仪的司法机关,无不强调测谎只是作为侦查和审判的一种辅助手段,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广东东莞检方指出“测谎只能作为案件侦查的辅助手段,为调查提供方向,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江苏徐州中院也指出,“测谎结论可以加强或者削弱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但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测谎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原因在于,被测谎者存在阅历、社会经验、环境影响等差别,测谎仪可能存在的误差,会使其客观性存在很大的问题。而在刑事诉讼中,动辄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在民事诉讼中,也是动辄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名誉。如果证实案件事实的证据不具有客观性,其所存在的误差就可能导致当事人无辜陷入冤枉之中,司法审判的权威就会受到很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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