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刑讯逼供,功夫还在诗外
(2011-06-14 21: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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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遏制刑讯逼供,功夫还在诗外
6月10日,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透露的消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将进行修改完善。而记者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了包括上述两部诉讼法在内的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工作。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敏远表示,此次修法有望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获取的证据不能成为法院定罪的证据。(《新京报》6月13日)
王敏远为拔除刑讯逼供设计了三策:“上策就是按照跟米兰达规则相似的沉默权,中策是依照国际公约的要求,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下策是简单地将‘如实供述’去掉。”但是,问题在于,即便刑诉法修改采取了相关国际惯例,明确了沉默权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能遏制住刑讯逼供了吗?
但是,效果如何呢?最近,湖北利川市都亭办事处主任冉建新非正常死亡事件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注脚。虽然,此案的最终处理结论没有出来,但是,“死者七窍流血、全身淤血、多处外伤、背部还有多处被烧烫伤痕,其状惨不忍睹”,以及巴东县检察院检察长郑雪松辞职,反贪局长曾正平停职,该院两名办案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刑拘等信息,很明显地表明,有关人员涉嫌了刑讯逼供。值得注意是,此案发生是在两个《规定》出台了一个多月,但似乎对于相关办案人员并没有起到警示作用,而冉建新还是能看守所非正常死亡,更蹊跷的是,最高检明确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要同步录音录像,但死者被审查时的监控录像恰到好处的坏了,而且是,“全检察院的监控录像都没坏!而单单那个审讯室的坏了?”
即便是规定了沉默权,即便是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配套措施不能跟上去,公权滥用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审判独立不能得到保证,刑讯逼供肯定不会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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