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罪“慎重稳妥”论的民意焦虑
(2011-05-12 18: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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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醉驾入罪“慎重稳妥”论的民意焦虑
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 5月1日后,各地公安机关已陆续查获了一批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很快将起诉到人民法院。而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京华时报》5月11日)
此言一出,立刻在网络引发了汹涌的反对民意,网民们普通担心,所谓醉酒入罪“慎重稳妥”,恐将给刚刚启动的“醉驾罪”撕开一个裂口,给公职人员、权贵、富人等特殊群体以空子可钻,进而将“醉驾罪”变成选择性“醉驾罪”,某些人醉驾就“慎重”了,某些人醉驾就直接入罪了。
现在,张副院长的“慎重稳妥”处理的言论,似乎又回到立法时某些人的要“考虑情节”的论调。民众首先要问的是,什么样的醉驾处理时什么要“慎重稳妥”,又是什么样的醉驾行为是“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有人说我醉驾在无人的道路上,有人说我测试酒精度到达了标准,可我实际根本没有醉,还有人会说,我醉驾是将病人送往医院,我那是在救人。现实情形千差万别,司法者到底如何来确定标准呢?而且几乎这样说,我们将立法中的硬性规定之上再设定一个标准,潘多拉魔盒一打开,执法者无所适从,我们严厉打击醉驾防范交通事故的努力将成为泡影,这正是民众焦虑根源之一。
因此,司法者不能不慎重对待这种民意的焦虑,对“醉驾罪”的处理另设标准不可不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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