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贪污逾2千万的小局长看“腐败落势化”
(2011-05-10 21: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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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贪污逾2千万的小局长看“腐败落势化”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志强借职权之便贪污、受贿,违法违纪所得高达2293万余元,且横行当地多年,刁难、凌辱,甚至殴打不顺从他的干部群众,成为一大“官霸”。(《新京报》5月9日)
 
 
 
从另外一个角度上讲,今天的级别小的“贪官”呈现增多以及涉案金额打破一个又一个记录的“腐败落势化”,跟我们两种趋势也有很大的关系。一种趋势是,科级以及科级以下的干部所掌握的权力越来越大,一些至关重要的权力掌握在了科级及其以下的干部手中,给他们以“权力寻租”极大空间;以及他们所掌握的资金越来越雄厚,近些年来,中央通过扶贫、移民等多种转发支付,给地方小官们以掌握巨额奖金的机会,让他们有机可趁。
第二个趋势是,我们基层小官权力越来越大,纪检、检察机关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但是,我们的反腐败制度建设仍然很不健全,预防腐败、制约和监督权力的体制建设仍然停留在“雷声大、雨点小”的程度,体制与机制建设根本无法起到有效预防腐败的作用。比如当年李志强的同事郭玉玺说,和李共事期间,他曾多次找县委县政府的相关领导,总被告知“完了咱再研究”。最后他被调离了,李志强却还稳坐其位。
消除“腐败落势化”,首先一个是要加大打击力度,加大打击力度始终是震慑贪官的一个有效武器,但是,对于科级及其以下的科级干部的打击过程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要加大对县(处)级官员的查处力度,要打掉小贪官背后的“大保护伞”。其次,仍然是要把制度建设摆在头等重要位置,这种制度建设,从宏观上讲,则是权力对权力的制约,权利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比如纪委的监督,舆论的监督,官员的民主推选,从微观上讲,我们给官员多大的权力,对于他的权力的公开透明和监督同样要有多大,不能权力与受到监督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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