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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法院领导随意过问案件重在去行政化

(2011-02-22 1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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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防范法院领导随意过问案件重在去行政化

            

 

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不得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京华时报》2月21日)

法院的司法腐败或者办案中的徇私,除了自身因素外,还存在另外两个重要的外部因素:一是来自地方党政领导的干涉、说情,二是来自法院内部的领导或者同事的干涉与说情。以往,我们往往强调来自于地方党政领导的干涉与说情,实际上,来自法院内部的领导或者同事的干涉和说情,同样对于司法公正干扰甚大。

  应当说,最高法院敏锐看到来自法院内部的干扰对于司法公正的破坏,及时出台了这一《若干规定》,很及时也很有必要,为一线办案的法官撑了腰。譬如这一《规定》说,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批转涉案材料”。同时,如果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确实“因履行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时”,则“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由案件承办人记录在案,同时案件承办人将相关文字资料存入案件副卷备查”。那么,当办案人员面临着来自院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工作人员的打招呼时,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拿字据来”,让那些做了婊子的人无法再为自己立牌坊。同时,一些法院领导和法院工作人员,在这样的规定面前,恐怕也要事先掂量掂量,不敢轻易乱向法官打招呼,万一遇到那个比较倔犟的法官,岂不是“吃不了兜着走”。

   不过,如果指望这一《若干规定》的出台就能杜绝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干扰法官办案,确保司法公正,那不是天真就是愚蠢。有些法官可能视正义为生命,宁愿得罪领导也不愿意得罪法律,但绝大多数法官并不是生活在真空里,不可能不听院领导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的话。因为,法官的位子、票子和帽子都捏在院领导他们的手中,也许,在某一案件中,领导打招呼后法官不听从,领导也无可奈何,但是,领导将准备无数的“小鞋”等着你穿。甚至,法官连同事的说情也很难阻挡,因为在评优、评先乃至于竞争上岗,那次能少得了同事的打勾呢?

   因为,我们的法院的管理至今还是存在着浓厚的行政化管理。在法院内部,院领导直接决定了法官的升迁和各种荣誉、加薪的命运,甚至,就是办案也存在某种“准行政化”审批程序,分管院领导和庭长要改变法官的审判结果,当然并不是很容易,但却也不是太难。而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趋势在近些年也日趋明显,上级法院越来越多地直接管理了下级法院的人事、财务,像在河南“最牛逃费案”中,河南高院在案件的重审结果尚未作出时,就已经决定免去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刑一庭庭长侯晓宏职务,同时让副院长任建军停职检查。这样的结果当然收获了无数网上的掌声,但是,从长远来看,必将损害法官的独立性和法院任免的程序正当性。

  所以,出台《若干规定》还只具有治标作用,要真正防范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以及法院内部同事对案件的干涉与说情,还必须大力改革目前的法院和法官的人财物的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尽力去掉法院管理中的行政化色彩,强调法院独立的同时也强调法官独立,法官的升迁应当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了独立委员会来向人大提名,法官的薪水、报酬也不得任意克扣和减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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