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式清查“被上楼”不如解决农民土地权利贫困问题
(2011-02-20 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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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运动式清查“被上楼”不如解决农民土地权利贫困问题
2月16日,国土部开会部署清查增减挂钩试点整治工作,通过自查清理、检查纠正、抽查等方式,处理农民因为此政策“被上楼”的问题。此次清理检查,囊括2006年以来,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新京报》2月17日)
尽管搞清查运动比不搞清查运动更好,但我预计这场运动要取得很大成效比较难。这首先根源于地方政府根深蒂固的“土地财政”,在清查过程中,始终绕不开地方政府一个追问:搞清查到底要不要GDP增长,到底如何来解决地方财政问题?这让清查起来投鼠忌器。其次,鉴于历来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清查中,就有无数弄虚作假,欺骗隐瞒,上下级信息不对称注定清查存在诸多漏洞。最后,运动不过是一阵风,即便是清查取得成效,过后的事情谁也不好说。
更离奇的是,尽管翻开近些年的征地拆迁史,发生在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上的事件血泪斑斑,因征地补偿和安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占到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65%以上。但是,让我们大吃一惊的是,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居然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或者法规可依,各地通常是参考土地管理法,有些地方政府则出台相应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拆迁参照城市房屋来执行。这让本来贫困的农民土地权利更加贫困,城乡二元化也体现在对土地和房屋的区别,因为,以往城市征地拆迁再怎么血腥残酷,毕竟还有一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可依,城市居民多多少少还可以借此来减缓推土机前进的步伐。
如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进化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一《条例》尽管仍然许多争议,但毕竟让城市征地拆迁更加阳光、规范,并纳入司法保障。但是,同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农民,却连这一点阳光也无法普照,他们破解“被上楼”只能求助于国土部运动式的清查,而不是法律的保障,他们土地上的权利一如既往的贫困。
所以,国土部的运动式清查固然有必要,但更有必要的是必须加快推进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立法,通过立法和司法保障,扩大农民大土地上的权利,让他们有能力与地方政府对话与博弈,他们对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否则,征地拆迁的最后疯狂将在农村大规模上演,而GDP吃人的悲剧将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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