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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写信是公权侵入私域

(2010-09-07 22: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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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给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写信是公权侵入私域

                                   杨 

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正规休闲店的卖淫活动,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想出了给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写信的办法。(《东方早报》9月6日)

  派出所发出的信开头是这样写到: “你们的亲人现正在××美容休闲店工作,该店属于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作为家属,你们有权利了解自己亲人的从业环境。公安机关也希望得到你们的配合,劝说你们的亲人不要误入歧途。”请注意,这封信的对象不是真正的卖淫女的家属,而是具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也就是说,是那些在一些不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上班,但警察并没有查到她们卖淫的真凭实据不得的“发廊女”家属。

  显然,如果这些“发廊女”是抓了现行或者查到真凭实据的卖淫女,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根本就不需要如此煞费苦心地写信,而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直接通知她们的家属就是了,而这样的信件也算不了什么创新或者新闻了。但是,即便对于是真正的卖淫女,在当初《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必须在拘留时通知家属的做法也惹来了不少争议,人们认为,能否要通知卖淫、嫖娼者的家属,纯属他们的权利,警方应当征得他们的同意后再通知。

   现在,拱墅区祥符派出所给仅仅是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写信,更是成问题。这样的的信,尽管没有直接说她们就是卖淫女,但在字里行间就透露出她们是在干“卖淫”之事,这就侵犯了她们的名誉权。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法院没有最终判决一个人有罪以前,他就应当认定为无罪的。现在,这些“发廊女”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她们卖淫了,也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认定她们卖淫了,派出所凭什么把她们当卖淫女来看,进而让她们以及她们的家属的名誉受损。

   当然,我知道,拱墅区祥符派出所写信的做法,动机是良好的,他们是想通过写信的方式,调动社会和家庭的力量来一起规劝那些在迷途之中或者有可能陷入迷途之中的人,尽快回头。不过,动机良好不能代替手段的违法,你不能为了一个良好的动机,就擅自作主将“发廊女”打成“卖淫女”。更何况,良好的动机也并不一定能达到良好的目的。有些父母、丈夫或许在接到派出所的信后,可能觉得非常有帮助,他们因此而规劝女儿、妻子,最终使得她们迷途知返;有些父母、丈夫或许在接到派出所的信后,就一口认定女儿、妻子做了违法之事,最终恼羞成怒,要不赶她们出门,要不提出离婚,一个好好的家庭也可能因此被毁灭。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公权自以为能帮助家庭排忧解难,最终可能导致家庭的支离破碎。

  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写信的办法,与某些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搞“公捕”大会的做法极其相似。它们都是公权为了自己治理社会的方便,都是为了给违法、犯罪嫌疑人以法外的威慑,通过社会和家庭的围观,来达到政府治理的目的。至于这种方法是否违法,是否会给当事人额外的惩罚,是否给他们家庭带来伤害,都不在考虑之列,他们所要达到的,仅仅是违法犯罪的尽可能减少,不过,在减少普通公民违法犯罪同时,政府机关却带头违法犯罪了。

     在公权之外,还有公民的私域,在政府治理的绝对目标之上,还有家庭的和睦,公权不能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形下,悍然侵入公民私域,公权也不能为了政府治理的目标,而不顾对家庭造成的伤害。所以,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的做法看似创新,也貌似能为社会清污除垢,不过,这种无法律依据且可能伤害他人权益和家庭和睦的东西趁早还是洗洗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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