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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地也需要“官员获刑”的破冰之举

(2010-06-09 21: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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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非法征地也需要“官员获刑”的破冰之举

 

                             杨 

 

6月7日,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挂出《关于清新县云龙云来产业基地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的通报》,称已对涉案11名责任人予以处分,其中包括清新县委书记、县长和清远市政府市长助理贝冰等。清远市政府已就此案向省政府作深刻检查。(《新快报》6月8日)

在清新县委、县政府的一干官员的擅自批准下,有关方面非法征地22928亩,非法占地8973亩,非法出让土地5836亩,损毁基本农田1185亩。非法征地、占地和损毁农田数量不可谓不大,情节不可谓不严重,然而,仅仅对这些官员处分就完事,这能服众吗?

 《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此来看,清新县委书记欧国伟、清新县长郑小燕等官员早就越过了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早就应当站在被告席了。

  前不久,安徽阜阳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因为暴力拆迁,导致一名被拆迁户服毒自杀,曹因此而获刑。媒体因此为之欢呼,认为官员因为暴力拆迁获刑具有破冰意义。然而,真实的情形是,这种破冰对于解决当前非法征地和征地拆迁中的激烈矛盾并无多大借鉴意义。因为,曹颍章的获刑不仅在于他的行为引发了人命让上级领导震怒,更因为他指使政府执法人员进行的暴力拆迁,没有请示区委书记和区长等主要领导。如果他的行为事先请示了领导,像坚决执行政府决定野蛮拆迁导致成都居民唐福珍自焚的成都市金牛区城管局局长钟昌林一样,他根本就不会被判刑,甚至连“问责”都不会。

  真正能对非法征地拆迁起到遏制的作用的是,对那些非法批准征地、占地、损毁农田和暴力拆迁的领导干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那些直接出面进行征地、暴力拆迁的政府工作人员,不过是执行上级的命令,不过是非法、暴力拆迁的水流,而那些幕后批准的官员,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是非法、暴力拆迁的源头。对处于源头的领导干部追究刑事责任,才能起到“杀猴儆鸡”的效果,使得大大小小官员不敢越雷池一步。

  现在的问题是,上级官员尽管声称要严厉处罚违法征地者,但不过是“雷声大、雨点小”,他们还是比较体谅下级官员,因为他们认为下级官员非法征地不过是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是为公事,情有可原。其实,对于滥用职权罪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来说,根本就不需要行为人“为公”还是“为私”的动机,无论是为公还是为私,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何况,官员非法征地、占地,不管是为公还是为私,都是损害了房屋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都可能造成土地资源的破坏。再有的是,在官员非法征地、占地的背后,往往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问题。清新县委、县政府的一干官员如此卖力地支持禾云、龙颈、飞来峡三个镇的镇政府与私人企业进行合作开发,并授权合作企业非法出让土地,难道就没有官员勾结的猫腻吗?

   我希望,检察机关能顺利介入此案的侦查,将其中涉嫌犯罪的官员绳之以法。因为,只有对非法征地的源头进行刑事打击,开官员特别是“县太爷”一级官员因为非法征地而获刑之先河,在各地愈演愈烈的非法征地、暴力拆迁才有可能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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