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控制规模扼杀律师自由精神
杨
涛
北京市将提高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资产数额,以控制律师规模。在5月26日举办的京津沪渝粤司法行政工作年会上,北京市司法局表示,将强化律师日常管理,同时对远郊区县律所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新京报》5月27日)
此次北京拟控制律师规模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适当提高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资产数额。以前成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资金最少是30万元,但具体提高的额度尚未出台。二是在律师行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开展参加社会保险检查。不过,更为厉害的“撒手锏”早在今年1月就实行了,那就是要求欲在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从事实习律师的,需向律协提供人事档案存放于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的证明。而北京市所属的人才机构只接受北京户籍人员人事档案的存放,意味着外地户籍人员将无法在京实习。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北京市司法局所谓的加强管理,特别是不接纳外地人到北京从事实习律师的做法是违法的。因为,《律师法》明文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只要持有法律资格A证者,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以自由申请律师执业。而北京市司法局增加的存档限制,实际上是超出律师法对律师执业许可进行规定。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各省市人大有权设立行政许可,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只能设立为期一年的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因此,北京市司法局并没有权力对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增设条件,这种要求律师实习必须在北京人才机构的证明的规定显然是违法的。
而且,这种对律师限制的措施,是与律师这个自由职业精神完全相违背。律师与作家、自由撰稿人等许多职业一样,是典型的自由职业者,这种自由职业最典型的特征,律师靠自己的提供的服务养活自己,他可以在共和国领土范围内自由流动,那里需要他提供帮助,就为那里提供法律服务,没有户籍、人事关系、身份的限制。而这种自由职业也为我们的社会增添无穷的活力。因为有了不受地域限制、不依赖体制生活的自由,他们可以发人所不敢发出的声音,可以做一个守法但对违法的政府行为“不服从”的公民,从而推动我们社会进步。如果对律师这种自由职业从地域上限制,实际上逐步在扼杀律师自由职业精神,从而行政权力开始像计划经济一样统管律师的饭碗,进而管制他们的行动与思想,让我们社会缺乏源头活水。
再说了,所谓的律师规模,根本就不是司法行政部门操心的事情。律师是自由职业,不但意味着律师不需要国家的一分钱,反而每年要掏不少钱给司法局和律协,司法局不养着他们,担心律师的规模,岂不是“咸吃萝卜淡操心”?再说了,所谓的律师规模的问题,也是一个市场能自行调节的问题,北京律师多,就是因为北京集中了大量政治、经济、法律资源,各路律师能在这里施展手脚,找到位置,像前几年死刑复核权上收最高法院,北京骤然增加不少律师。如果有一天,北京市场无法容纳这么多律师,北京律师规模自然会降下来。
不过,历来公权力介入一些不该介入的领域时,总是打着“管理”的旗号,北京市司法局也不例外。但是,真正要防范律师违法乱纪,并不是靠控制规模能实现,而是要做更加细致的工作,加强日常的监督和强化律师的自律。而通过行政权力来控制律师规模的举措,仍然是把视律师为下属,权力在今天法治社会的新环境下,仍然没有从“管治”的思维进化到服务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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