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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敲开骗购经适房入罪的立法大门

(2010-05-25 23: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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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谁来敲开骗购经适房入罪的立法大门

杨 

5月16日~17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了110名工作人员,分成23个小组,对富宁新兴苑、澳华花园、凤岭·在水一方3个经适房小区进行拉网入户调查,两天时间里,对7564户住户进行核查。已查中的经济适用房中,有2成住户非户主本人,而7成房门则敲不开。(《工人日报》5月24日)

同一天的《北京日报》也报道,在陕西眉县,首批分配的610套经济适用房中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占了绝大多数,而分配给城区两个社区居民的名额只有22套。

 经济适用房存在的大量“猫腻”已经是众所周知了,南宁市存在的“2成住户非户主本人,而7成房门则敲不开”根本不是什么特例。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一些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虚报事实,骗购经济适用房或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骗购经济适用房牟利。比如在武汉经济适用房“ 6连号”事件中,就是武汉三六零四厂工人王频与武汉鹏程寄售有限公司老板柯鹏密谋,勾结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招募有意购房者,分别向每名委托人收取8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费用,找相关部门为其中一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员办理了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最终导致这一闹剧的产生;二是一些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弄虚作假,从而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三是一些机关单位假借经济适用房的名义,获取减免相关税费,侵占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指标,为本单位的职工牟取福利。比如在山东济南,被称为济南“富人区”的阳光舜城有8栋“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这些房屋面积都在160平方米以上,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这8栋小高层住宅约定给省直机关职工的价格均价是1900元每平方米。

  对于名目繁多的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像南宁市一样通过“敲房门”的办法,当然能查出其中的一些猫腻,但是,这种办法成本大,也不能完全查出所有的猫腻,对于许多铤而走险的人来讲,还是有许多应对办法,而且相对于他们所获取的利益来讲,他们所付出的风险---无非是退出房子,成本显然小得多,他们仍然不会放弃骗购的想法。更重要的是,“敲房门”的办法根本就无法敲开那些由官员利用权力获取经济适用房的房门,更无法敲开那些单位集体以经济适用房名义所建设的房子的房门,“敲房门”在官员面前是黔驴技穷啊!

  倘若能将各种名义的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在骗购经济适用房所付出的成本就会大得多,骗购者在骗购前想必就得三思而后行。今年2月份,《住房保障法》起草者之一、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法律所所长王玉国提出,针对使用不正当手段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人,应当将其入罪,以提高这种行为的违法成本。他认为,这种行为分析起来符合刑法上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完全可以诈骗罪论处。不过,他的这一想法也仅仅是引发了媒体和舆论的争论而已,并没有写入《住房保障法》草案之中,更没有进入立法议程,这表明,骗购经济适用房入罪的立法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事实上,何止普通人骗购经济适用房应当以诈骗罪论处,对于官员利用职务之便骗购经济适用房也应以贪污罪论处,对于机关单位以经济适用房名义为单位牟取福利,侵占国家税费和公众的福利,更应当以单位私分国有资产罪论处,对其主要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光靠敲门而不入罪,普通人仍然铤而走险;而光治普通人骗购的罪,却不治官员和单位骗购经济适用房的罪,那么普通人更加不服从,引发社会对法律公平和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在目前骗购经济适用房入罪的立法踟蹰不前的情形下,谁来敲开敲开骗购经适房入罪的立法大门,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射在经济适用房的领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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