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的未竟之问
(2010-05-20 21: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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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黄光裕案的未竟之问
备受关注的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涉罪案于5月18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同时领刑的还有:同案被告黄光裕妻子杜鹃内幕交易罪成立,被判刑3年零6个月;许忠民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均成立,判刑3年;被告单位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处罚金500万人民币和120万人民币。
最让人看不懂是对于黄光裕单位行贿罪的指控与判决。根据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和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原总队长)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在这份指控中,此前坊间一直传闻,与黄光裕案有涉的郑少东、,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等一干高官,并未列入黄光裕行贿的“黑名单”中,那么,这些高官与黄光裕到底存在什么瓜葛,大概随着黄光裕案的一锤定声而深入地底。最为奇怪的是,今年3月,同样是在北京二中院,在对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正局级巡视员郭京毅的起诉书中,检方认定,2004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为国美电器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人民币110万元。现在轮到黄光裕案,这笔行贿事实为何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但最大的疑问还不在于此,我们更想追问的是,证监会真得就开始站在黄光裕倒下的地方高举旗帜整肃证券市场,打击一切内幕交易了吗?资料显示:从1993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作出行政处罚有22起,各地法院对内幕交易作出刑事制裁有5起,黄光裕案是第6起。现在,我们当然不能说证券会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了,黄光裕本身就是一只“大老虎”—--起诉书指控,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他所涉及的内幕交易数额不可谓不大,问题在于,证券会是否被迫卷入“打虎”的抑或是“选择性”打虎呢?
媒体通常报道称, 2008年11月28日,证监会的一纸通报撕开黄光裕的资本运作黑洞:“2008年3月28日和4月28日,证监会对三联商社、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侦查,调查过程中发现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嫌疑,涉及金额巨大,证监会已经将有关证据资料移送到公安机关。说明是证券会发现了黄光裕的问题,并显示了证券会“打虎”的决心,但实际上,早在2008年11月17日晚,黄光裕再次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当时带走的理由是是涉嫌洗钱、违规贷款和偷税漏税,并没有内幕交易的罪名,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因为黄光裕的后台郑少东等人的“倒霉”让证券会趁机打了个“死老虎”,而不是黄光裕被证券会“打虎”后牵出了他的后台,否则,我们真该好好地在中国反腐败历史上为证券会记上浓浓的一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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