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周正龙“折腾”的权利
杨 涛
陕西省镇坪县55岁的农民周正龙2008年被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考验期3年,并处罚金和没收诈骗所得。5月2日,突然传来周正龙被法院带走的消息,记者经调查证实,周已被安康中院裁定取消缓刑,收监服刑。等待他的,将是“两年差两天”的未服刑期。(《成都商报》5月4日)
撤消周正龙缓刑据说是因为“周没有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缓刑后也没有及时汇报思想情况和活动情况,因此裁定取消对周的缓刑,立即收监执行。”查《刑法》的规定,缓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所谓没有及时汇报思想情况这一条根本无从谈起,因为法律根本就没有规定周必须向主管部门汇报思想活动,但是,没有及时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可以沾上边。不过,我很怀疑周正龙“没有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这个报告也并不是很难的事情,这到底是他报告了而主管部门不认可他的报告还是根本没有报告呢?何况,没有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也是要情节严重才可以收监,即使是“情节严重”,在实践中也极少仅凭这一点对缓刑犯收监的,周正龙真是没有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情节严重”吗?
我以为否。周正龙真正的“情节严重”在于他没有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三缄其口,破坏了当地“社会稳定”,触及了“维稳”的高压线。
周正龙被判刑,持续了一年多的“周老虎”事件终于平息,镇坪乃至整个陕西终于远离网络舆论的漩涡,省、市、县一干官员终于免受记者的干扰。这大好的“稳定局面”是相关部门花费了不少精力,甚至是“挥泪斩马稷”以处分了若干官员为代价,来之不易啊!可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在有关部门看来,还算是从轻发落,以缓刑判处的周正龙在回家后却干了些什么:又是间断性地上山寻虎,又是委托律师在北京寄出了申诉书及相关材料,坚称自己的虎照是真的,法官诱骗他认罪,口供有刑讯逼供的嫌疑,甚至还打算起诉年画厂老板骆光临。其实,镇坪山上是否有虎,全国网民已经作出的判断,纵是周正龙三番五次折腾,纵是“挺虎派”教授刘里远言之凿凿,也没有多少人相信。当地相关部门,倒不是怕周正龙真找出只老虎来推翻判决,想必问题在于,周正龙的三番五次的折腾,让媒体和舆论再次聚焦,勾起网民对于这些官员处理不力等苦涩的回忆,甚至是记者在采访中意外地发现当地的其他问题,例如周正龙想向前来采访的记者反映当地一新建水电站占地补偿太低的问题,但均因警方的阻拦,未能如愿。这就让某地地方“官不聊生”,破坏了得之不易的“稳定局面”,不严惩周正龙不足以平“官愤”。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缓刑犯的周正龙也不例外,因为法律并没有剥夺他的这些权利。周正龙的折腾,尽管很可笑,事实上,也没有网民将他的折腾当作一回事,但是,法律保护他的“折腾”或者说给当地官方“制造麻烦”的权利。正如周正龙仅仅是造假是个娱乐事件,而与官员相勾结却是公共事件,而周正龙如今的折腾是个娱乐事件,但因为这个折腾遭受到报复却是一个公共事件,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关。因为,今天法律不保护他的“折腾”权利,那么,明天我们也没有“折腾”的权利,进而我们也将丧失言论、批评、建议和申诉的权利。我们不希望周正龙因为“折腾”重回监狱,就是为捍卫我们批评和申诉的权利。
周正龙重新收监事小,但是保障他的“折腾”权利事关重大,我提醒媒体和有关部门关注之!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