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送成为非法拘禁”将让见义勇为雪上加霜
(2010-03-17 19: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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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扭送成为非法拘禁”将让见义勇为雪上加霜
二年前,河南巩义市人白朝阳发现通缉犯刘进学,遂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组织抓捕。其间,刘猝死。法院一审认定,白朝阳及三个同伴犯有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十年以上徒刑。关注此案的刑法专家认为,任何公民发现通缉人员,有权扭送司法机关,白朝阳等人行为不构成刑事罪名。目前,该案诉至郑州市中院,等待二审开庭。(《新京报》3月16日)
我们不断在报纸上看到这样的新闻:“群众抓贼,一个一千”,福州市鼓楼区大街小巷都挂起“有奖抓贼”的宣传横幅。鼓楼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宋依泉说,为了打击侵财犯罪,也是为了弘扬见义勇为,国庆节前鼓楼区全区宣传“有奖抓贼”;贵州省毕节市警方希望广大群众参与到这场声势浩大的“两抢”专项整治活动中来,积极参与抓捕,对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并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群众,警方将奖励其见义勇为现金2000元。
如果仅仅以扭送过程中,发生“猝死”等意外事件,就判决扭送行为是“非法拘禁”,那么,一个可想而知的事实是,每个公民都不敢行使扭送的权利。因为,每个公民也无法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心脏病等疾病,是否会因为扭送惊吓过度而死亡,为了不让自己卷入刑事官司之中,最理智的方法就是“各人各扫门前雪,不管人他人瓦上霜”,不去见义勇为。这样造成的局面就是,当大街上,有人被抢、被伤害大呼“救命”,请求旁边人的抓住歹徒时,旁边的公民个个置之不理、袖手旁观,要不就是在边追赶时边喊,“你会不会猝死”啊!
行文至此,我想起成都的张德军见义勇为案。案发时,两名歹徒驾驶摩托车在成都抢夺一女士的金项链后逃逸。市民张德军闻讯开车追赶,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一歹徒被截肢,另一歹徒身亡。法院认为,任何公民制止、扭送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被发觉的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抓捕造成的被伤害后果,扭送公民不应当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张德军最终被判无罪。两个判决对于社会正义的弘扬,谁有利谁不利,立马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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