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政府账本需要法律支撑”是个伪命题?
(2010-02-03 22: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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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 公开政府账本需要法律支撑”是个伪命题?
去年,广州开全国之先,公开预算报告,广东省级财政会否效仿?1月31日,省财政厅厅长刘昆说,要公开账本“还需要法律支撑”。不过,省人大财经委委员辛瀑表示,对这种答复不满意,因为其理由不充分。(《羊城晚报》2月1日)
不用说,辛瀑对这种答复不满意,同样我也不满意,相信千千万万的纳税人也不会满意,因为,所谓的公开账本“还需要法律支撑”完全站不住脚,完全是一个伪命题。
而且,根据2007年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预算完全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首先,除极少数例外情形外,绝大多数的政府预算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没有法律障碍;其次,政府预算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而“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预算必须予以公开,公开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这其中的反差充分说明,现代社会,人们已经充分认为到,政府财政是来自公民的纳税,因此,每一个公民都有权知道,政府的钱用到那里去了,是如何用的?政府财政部门作为纳税人的“总管家”,理应满足纳税人的要求。并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预算,有利于民众监督政府,防止政府随意地使用财政的钱财,造成浪费或者滋生腐败现象。事实上,在许多西方法治国家,没有一个国家将政府财政预算当作“国家秘密”向社会公众保密,有些国家,甚至连外国公民都可以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预算的公开,在他们的意识中,公民监督政府财政预算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由此可见,同样在广东,广东省财政厅领导的法治意识与广州市财政局领导的法治意识,差距不可以道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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