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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政府账本需要法律支撑”是个伪命题?

(2010-02-03 22: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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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公开政府账本需要法律支撑”是个伪命题?

                     杨 

 

 

去年,广州开全国之先,公开预算报告,广东省级财政会否效仿?1月31日,省财政厅厅长刘昆说,要公开账本“还需要法律支撑”。不过,省人大财经委委员辛瀑表示,对这种答复不满意,因为其理由不充分。(《羊城晚报》2月1日)

不用说,辛瀑对这种答复不满意,同样我也不满意,相信千千万万的纳税人也不会满意,因为,所谓的公开账本“还需要法律支撑”完全站不住脚,完全是一个伪命题。

  在我看来,公开财政账本完全具有法律依据。刘厅长称“财政预算公开的问题,涉及制度上的设计,现在我们的部门预算安排只给代表,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事实上,虽然《预算法》没有明确规定政府的预算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但也没有禁止财政部门将政府的预算向社会公众公开。根据“公共权力法无明文规定不得行,公民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公法原理,财政预算的公开不属于政府行使公共权力强制公民的行为,那么,就应当作为满足公民权利的行为,应当应公民的要求进行公开。

而且,根据2007年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预算完全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首先,除极少数例外情形外,绝大多数的政府预算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没有法律障碍;其次,政府预算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而“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预算必须予以公开,公开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更重要的是,政府预算公开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符合“十七大”提出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的精神,有利于打造一个“阳光、透明政府”。 去年,广州市财政局积极回应民间组织“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对“财政公开”的吁请,一反过去打“官腔”的姿态,通过官方网站公开了该市114个政府部门的2009年度预算,赢得了全社会的拥护和赞赏。相反,上海市财政部门称2009年本级部门预算,属于“国家秘密”不能公开,遭受到民众和舆论的批评。

这其中的反差充分说明,现代社会,人们已经充分认为到,政府财政是来自公民的纳税,因此,每一个公民都有权知道,政府的钱用到那里去了,是如何用的?政府财政部门作为纳税人的“总管家”,理应满足纳税人的要求。并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预算,有利于民众监督政府,防止政府随意地使用财政的钱财,造成浪费或者滋生腐败现象。事实上,在许多西方法治国家,没有一个国家将政府财政预算当作“国家秘密”向社会公众保密,有些国家,甚至连外国公民都可以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预算的公开,在他们的意识中,公民监督政府财政预算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由此可见,同样在广东,广东省财政厅领导的法治意识与广州市财政局领导的法治意识,差距不可以道里计。

  不过,在现阶段,向社会公众公开财政预算是一件新鲜的事情。事实上,在一些地方,不用说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预算,就是向人大代表公开详细的财政预算表也很做到。这其中当然有政府财政 部门官员的法治意识 的问题,但我想更深层次的恐怕还在于一些政府官员不愿意接受监督,固守既得利益。但是,时代毕竟在前进了,我们希望广东省财政厅与时俱进,学习广州市财政局好榜样,在省级财政预算的公开上率先走出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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