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权高于整洁环境
杨 涛
吐七次口香糖,可能就要收回你的保障房。《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将从1月6日起至2010年1月15日公开征求居民意见。除了之前透露的6项严重违规行为一经违反,房屋即被收回等严厉措施之外,还有很多很温情的措施。包括首次轻微违规行为者,将只给劝告不扣分;扣分累计分数周期为两年,期满后自动核销,而且被评上文明小区者,还将给予5000元奖励。(《广州日报》1月6日)
政府部门大概想通过威胁收回保障房,来让居民养成良好和文明的习惯,让小区居民保持整洁、卫生,这种用心是良苦的。不过,政府部门同时也忘记了这一点:保障房是一种公共福利,是保障居民基本生存需要的物质。将保障房收回的条件与文明习惯挂钩,不仅风牛马不相及,而且完全违背了设立保障房的初衷。
保障房是政府提供给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一种基本生存物质,保障房的发放与低保的发放一样,能且唯一可以挂钩的条件就是被接受者是不是低收入,是不是需要公共救济才能保障自身的生存。有些地方将购买手机、电脑和养宠物,作为解除低保的条件,这尚可以理解,因为购买贵重物品表明领取低保的人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不需要政府的救济---当然手机、电脑之类算不算奢侈品仍然值得商榷;而广州这个试行办法中规定,出现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等等情形,可以收回保障房,这也可以理解,因为这表明租房的人并不真正迫切需要这些保障房居住,政府当然有权收回。
但是,将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与收回保障房挂钩,显然不当。因为,保障房是为了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的生存的设立的,而因为低收入有这些不文明、不卫生的习惯,就收回保障房,那他们将住在那里呢?他们的生存权又如何得到保障?说到底,不能因为低收入者的不文明习惯而剥夺低收入者的生存权利,在任何时候,生存权都是处于第一位。
管理者将吐口香糖等于不文明、不卫生的习惯与收回保障房挂钩,曝露出管理者自大和恩赐心态。保障房虽然是由政府部门出面发放,但却是纳税人出钱购买委托政府进行公共救济,政府部门不过是纳税人的“看门狗”,是确保保障房发放到真正需要它的人手中,而不是政府部门或者官员的恩赐。政府部门只能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发放的标准,以实现纳税人纳税为城市低收入群体发放公共福利的目的,而不能自行夹带私货。将要求居民纠正不文明、不卫生的习惯与保障房挂钩,这不仅违背了保障房是帮助解决低收入生存的初衷,而且也颠倒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把保障房当作政府部门自身的恩赐,谁不听话,就取消谁的资格。
我这么说,并非是要鼓励保障房的居民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对于这些不文明、不卫生的习惯当然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比如警告、罚款、多交卫生费,让其进行义务劳动,在小区公示,让舆论进行谴责等等。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将这些不文明、不卫生的习惯与取消保障房挂钩,因为,保障房发放与否只中和其收入高低有关,而且,谁也无权因为追求小区环境整洁而取消他人的生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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