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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财”要造福于民须纵深推进改革

(2009-09-01 19:11:52)
标签:

杂谈

分类: 涛之评论

“省管县财”要造福于民须纵深推进改革

                           杨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即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广州日报》8月31日)

 对于推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我们通常知道这有利于减少管理的行政层级,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壮大县域经济,但我认为“省管县财”最重要的是必须要造福于民。

 在现有的“市管县财”的体制下,对于县域财政来说,就多了一个行政管理层级,那么,在财政的预决算上,在上级的财政转移支付等等方面,就可能出现“市‘吃’县、市‘刮’县、市‘卡’县”等不良现象,经过市一级财政的手,县域财政无论在预算数额还是转移支付上,都可能被截留或者拖延支付,这就严重地影响县域经济的壮大。而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减少了财政的行政管理层级,县级财政的收入不再经市级财政之手,不再会被截留与拖延支付,县级财政可支配的收入就多了,就更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财政来自于民众的税收,无论那级财政的预算支出与转移支付,都是由民众纳税所形成的,财政的钱来源于民,就必须造福于民。如果通过“省管县财”,县域财政争取到的更多资金和减少了在转移支付中的成本,用来给党政机关盖楼堂会所、用于各种购置车辆和接待费用,用于领导的“形象工程”,而县域的普通民众无法从“省管县财”得到一丝一毫的好处,那么,“省管县财”不过是方便了县域长官更顺利和更能多支配财政资金,就背离了财政资金使用的本意。

 “省管县财”的最终和最重要的目的,就必须是造福于民。要让县域财政争取到的更多资金和节省下的开支更多地使用于民众身上,其一是投资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改善基础设施,修建更多的公路、桥梁;其二是修建公共设施,修建公园、文化娱乐场所,改善民众的生活休闲场所;其三是直接回馈于民,给贫困人口特别是农村人口增加社会福利,促进他们的社保和医保水平的提高;最后一点是,在可能的情形下,要给民众减税,把“省管县财”带来的成本节约通过减税来让民众得到实惠。

   要让“省管县财”真正的造福于民,改革就不能仅仅停留在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而是应当纵深推进。目前,市一级行政管理机构仍然存在,他们利用管理县的人、事的权力仍然可能插手财政的管理;另外,市一级行政机构的存在,本身养活了一大批人员,增加了大量的行政开支。所以,改革的下一步,就是要达到改变“市管县”的状况,撤消市这一行政层级,而在这一改革过程中,就要防止市将县大量改变为自己的属下的区。

 其次,在“省管县财”的改革中,必须建立配套的公共财政受到公众监督和制约的机制。目前,县级财政阳光、透明性远远不够,人大审议财政的预决算往往不充分,而公众要知晓财政的详细开支仍然很难。缺少监督和“暗箱操作”就容易使得财政偏离造福于民的宗旨。因此,人大应当更有力地监督和制约财政,公众也应当更有权利来知晓财政的运作和监督财政资金的规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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