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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大摆“乌龙阵”源于审前强制措施缺乏司法审查

(2009-08-20 22:45:10)
标签:

杂谈

分类: 涛之评论

警察大摆“乌龙阵”源于审前强制措施缺乏司法审查

 

                     杨 

 

近日,上海刑事警察总队进行了一次十年来最大规模的抓捕行动。据上海公安网发布的“战绩”表明,这起十年来最大规模的抓捕行动最终抓获65人。而记者调查发现,仅银都路2688弄一处抓捕点,当天至少有6处房间被错破门而入,30人被惊扰,其中12人被错拷,8人被带走后放回。(《长江商报》8月16日)

所有被错抓的公民都经历了惊魂一幕,眼看门突然被猛力踢开或者人突然从天而降,转瞬间,就被结结实实按倒在地甚至还被打个几个闷棍,有的甚至还被带走盘查一段时间才被放回。权利何辜,无端受此侵扰?

 上海警方在这次行动中至少侵犯了公民这几项权利,一是侵犯公民的财产权,许多公民的房门被踢破,财产遭受损失;二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一些公民无端被铐,一些公民无端被盘问数小时之久;三是侵犯了公民隐私权,警方在明知抓错了人的情形下,仍然安排一些错抓的镜头在媒体上报道,给当事人带来“第二次伤害”。

在警察的抓捕捕行动中,错抓的现象是难免的,上海警方这次大摆“乌龙阵”据称也是情报没有及时跟进有关。但是,在一个法治国家,如此大规模地摆乌龙阵”却是罕见的。因为,在许多西方法治国家,警方在进行大规模的抓捕前,事先是要得到法官的授权,法官要认真审查警方的抓捕理由,经过甑别后才会颁发相关的许可证,如此,警方大规模抓捕错人的事件就比较容易避免。

 在西方法治国家,实行的是审前强制措施纳入司法审查。警方、检察机关在侦查时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比如逮捕、搜查、扣押等等必须向法官提交申请,由法官向警方或者检察机关颁布许可证以后,警方、检察机关才有权力对人实施抓捕,对公民的人身、财产进行搜查。西方国家之所以要在审前要对限制人身强制措施或者处分财产的强制措施实施司法审查,是从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考虑,只有中立的司法机关来决定强制措施的实施,才有利于遏制警察动辄侵犯公民权利的冲动,才能有效保障公民权利。

 不过,在我们国家,许多刑事强制措施却是由警方单方面决定。比如说限制人身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由警方单方面决定,财产的强制措施---搜查、扣押也是由警方单方面决定,像上海警方这样一次大规模的行动,涉及到要对许多人采取限制人身的强制措施,涉及到要进许多公民住宅进行搜查,也只需要公安局领导签名同意就行,并不需要法官的颁发相应的许可,也无须检察机关的审查。由于缺乏审前的司法制约,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在警方的这样一次大规模行动中,便成为了一句空话。

当然,上海警方在这次大摆“乌龙阵”后,也意识到对公民权利的侵犯,有些当事人得到了警方的道歉并且警方也表示会赔偿相关损失,上海警方的这种积极态度值得赞赏。但是,我们仍然要关注审前强制措施司法化的问题,仍然需要呼吁应当将警方在侦查时采取各种强制措施要受到司法审查,应当将刑事拘留、搜查、扣押等相关权力交由法官或者检察官,由他们进行审查后颁发相应的许可证。如此,才能避免警方再一次大摆“乌龙阵”,无端侵扰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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