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检法改革须妥协调整利益格局
杨 涛
7月23日,国家公务员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则工作动态。文中透露,7月17日,国家公务员局、铁道部在京联合召开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会议,对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铁道部副部长王志国要求“精心组织学习培训,抓紧做好考试准备,确保人员过渡任务圆满完成”,该消息还透露出,此次转制的似乎不仅仅是铁路公安,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都列入了转制的范围。(《成都商报》7月28日)
铁路是企业,而公检法却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和司法权,由企业来领导公检法不符合法治原则;此外,公检法涉及的许多案件都与铁路部门本身有关,铁路部门领导公检法,既当裁决员又当运动员,难保司法公正。因此,公检法从铁路部门退出,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共识。然而,共识归共识,铁路公检法的改革却一直步履蹒跚,早在2003年,铁路系统实行主辅分离改革时就提出要剥离铁路公检法,但如今6年时间过去了,改革仍然处于“犹抱琵琶半遮脸”的状态。
究其原因,改革不仅是简单的转变理念的问题,而涉及复杂的利益格局的调整问题,这与当初燃油税的改革迟迟不能推出是一个道理。铁路公检法在其运转几十年间,积聚了深厚的既得利益,从铁路部门来看,从前领导公检法,有相当大的权力,可以在办理刑事案件和涉铁诉讼中占有极大便利,现在要将这块行政和司法权力交出,难以割舍;对于铁路公检法员工而言,也存在巨大的利益变局,铁路的收入毕竟与地方的收入是不一样的,有调研表明,上海市和广州市的铁路检察院和法院对分离的积极性非常高,而一些中西部省份的检、法两院却纷纷表示反对。原因就在于上海与广州铁路检法分离到地方收入反而更高,而中西部省份分离后收入会更低。此外,铁路公检法的人员如何顺利地从企业职工转制到公务员,是否能顺利地转变这种身份,也关系到这些人员对于改革的支持度。
铁路公检法的改革不仅涉及铁路部门与铁路公检法本身的利益调整,同时也涉及到地方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铁路公检法分离后,是仍然需要独立的铁路公检法系统,还是将人员直接分流到地方公检法;如果保留独立的公检法系统,是直接归地方管还是单独形成一条线,直接归上级公安、检察院、法院管理。还有,铁路公检法分离到地方后,其人员和经费的开支,必然给地方政府增加负担,那么,中央政府在这一方面是否有转移支付呢?
利益格局的调整无小事。早在2004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文件提出,要改革现行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企业管理公检法的体制,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而改革迟迟未启动,“据一位改革方案的参与者透露,有关部门一直不肯放弃自家法院,是改革中最大阻力。”(《南方周末》6月4日)可想而知,如果本轮改革没有有效地调整各方利益格局,改革能否顺利进行仍然是一个未知数,即使改革完成后,利益格局调整的不平衡,也可能引发改革的回潮或者留下不稳定因素。
铁路公检法的改革必须有效地调整和平衡利益格局。首先,必须打破不合理的既得利益,比如铁路部门控制公检法的权力,就是必须打破的既得利益,就是要求在改革中必须有高层面的国家机关来主导,比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并制定法律,必须在民众中进行充分的讨论,凝聚更多的共识,形成强大的民意支持;其次,对于合理的既得利益和新的利益关系分配,则需要建立一个利益平衡与博弈的平台,铁路部门、铁路公检法、地方公检法和地方政府都能参与进来,进行利益博弈,形成一种妥协的方案。如此,才能让改革具有持久的动力,改革成果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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