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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身门”的死结在于公权的傲慢

(2009-07-30 22:49:33)
标签:

杂谈

分类: 涛之评论

“替身门”的死结在于公权的傲慢

                杨 涛

 

轰动一时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有了一审结果,但该结果并未使这起事件就此落幕。7月24日,谭卓父亲谭跃向检察机关和法院寄去了抗诉申请书和申诉书。抗诉申请书主要包括两点,一是一审判决的罪名定性问题。谭跃说他从没认同过“交通肇事罪”的罪名,至今仍坚持胡斌犯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是胡斌“替身”的问题。对于西湖法院日前发布的辟谣通告,谭跃认为“没有说服力,毫无意义,就是假的替身也会这样回答问题”。他希望上级司法机关认真对待此事,依法采取公开、公正、透明的方法对真假胡斌进行身份鉴定,以释大家的疑虑。(中新网7月28)

 查清胡斌“替身”的问题到底有多难,让我转述一下一位网民朋友的意见,这位网民的朋友是某地级市任驻看守所检察室任主任,他说,由检察人员到“看守所对这个‘假胡斌’进行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并调取此前这个‘假胡斌’在该看守所内的所有录音录像,随后立即大面积调查胡斌的小学同学、中学同学、老师、邻居,朋友,熟人!然后将这些录音录像交由这些人亲自观看并形成笔录,或者请他们到看守所进行面对面的现场辨认”,他还说“如果这个胡斌羁押在我所担任检察任务的看守所内,那么,只要给我五、六名调查人员,也许,要不了一天,甚至仅仅半天的工作量就能得出结论了!”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事情,却是愈演愈复杂,西湖区法院称网民的质疑是无稽之谈,而网民则指责公权部门试图在隐瞒什么,双方之间的不信任程度越发加剧。我看,这种对立情绪主要责任在于公权的傲慢。

我丝毫不怀疑西湖区法院的诚意,也认为他们确实做了他们通报中所说的事情。但站在一位网民的立场,我更希望西湖区法院能放下身段,不要急于下结论,能做更多的细致调查工作。其一,西湖区法院虽然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和庭审时核实了胡斌的身份,但这只是一种口头询问,正如谭跃所说“就是假的替身也会这样回答问题”,这就不能保证这个胡斌是真的;其二,西湖区法院只能保证在法院的诉讼阶段,被告人没有被“调包”,但在起诉和侦查阶段,就很难说了,如果在侦查之始胡斌就被“调包”了,那么,法院再怎么努力也无法否定“调包”的事实。何况,胡斌出事伊始,就没有立即被刑拘,而且警方开始还搞出个“70码”结论,这一切不能不让人产生怀疑;其三,鉴于“华南虎照”等事件,网民对于某些公权部门的公信本身就有极大的怀疑,在没有出示足够的证据之前,网民也不会轻易相信西湖区法院的结论。因此,西湖区法院从一开始不是发布谨慎的结论,而是讥讽网民的质疑是“无稽之谈”,这种傲慢与偏见,必然会产生更严重的对立。

       比西湖区法院更傲慢的是警方与检察机关。事实上,网民普遍认为,胡斌的“调包”极可能出现在侦查阶段,因为在肇事后,警方并没有立即拘留胡斌,这给他“调包”带来可趁之机。可是,面对网民的如此强大的质疑,杭州警方硬是充耳不闻,不作半点回应。不仅如此,当记者打电话到杭州市公安局,接听电话的人员一再表示“这件事我不清楚,你去问法院。”同样,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在这一“替身门”事件中也集体失声。按理说,检察机关负责了这起案件的公诉,应当有条件去了解胡斌的真假,特别是检察机关有驻看守所检察室,在这一事件中,完全可以主动介入调查,查明胡斌的真假,但他们与警方一样,选择的是沉默。

       但是,沉默不是金,公权力为民众权利所赋予,公权力理应回应民众的质疑,沉默在这里只能理解是傲慢与偏见。如今,公、检、法这些公权力部门的傲慢已经引发了强烈的对立情绪,如果继续傲慢下去,只能使对立的情绪愈发激烈。

         解开“替身门”的死结,只有公权力部门放下身段,放弃傲慢与偏见,先不忙得出结论,而是进行耐心和细致的调查,拿出过硬的证据来说话。当然,鉴于这一调查结果与当地的公检法有密切的关系(如胡斌是假的,则三机关的办案人员都得承担责任),因此,我建议还是由上级机关组成调查组来介入调查,给网民一个信服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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