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分类: 涛之杂荟 |
文/杨涛
江西瑞金于去年11月推出“陪访制”,即由村级、乡镇干部陪访民去上访,试想以此减低上访数量。但一尴尬事实是,今年一季度接访496件中,陪访仅19件。有干部分析说,这和大多访民不信任乡镇干部,绕开他们上访有关。陪访制在瑞金的最终效果,还需拭目以待。(《新京报》6月26日)
我是地地道道的瑞金人,生于斯、长于斯,在我十八岁到四川求学前,我从未离开瑞金一步。按理说,作为一名瑞金人,“家丑不可外扬”,在媒体群起批评瑞金的“陪防制”时,应当像一些朋友规劝我的一样——要尽量为家乡遮遮丑,但我并不想这么做。因为我深知,某些官员的腐败与渎职,比起瑞金市委书记陈晓春在2008年3月3日的信访维稳会上说“干部作风不良、正气不足,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处事不公平、不公正,引起矛盾,激发民愤”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不整治官场风气与司法腐败,“陪访制”不过是一个“花架子”,中看不中用。
1991年8月28日,这个令我经常会在恶梦中惊醒的日子,我的哥哥杨建平在瑞金的原赣东南农贸市场,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三名歹徒刘志龙(此前该罪犯还到我家抄家)、刘志平、朱开明活活当场打死,当时是上午的十点多钟,围观的人成百上千,并没有任何人出手相救。而事后,公安机关追捕凶犯的不力,让我父亲走上了长年的漫漫上访之路。其中,有凶犯娶妻生子,但公安机关仍然答复是没有任何线索可以追捕。
1996年,在“严打”氛围中,在极为宽松处理的政策承诺下,三名歹徒投案自首,随即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而刘志龙的取保候审金为区区的500元。1997年,瑞金市人民法院以不可思议的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志平有期徒刑三年、朱开明有期徒刑三年半,即使是他们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有投案自首情节,但如此凶残地当场致人死亡的情节,判处如此轻的刑罚,有辱于任何一个法律人的智商。而刘志龙在审判之时潜逃,直到1999年才在所谓另一场“严打”又给极为宽松处理的政策承诺下,刘志龙再次投案自首,瑞金市人民法院对他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再次让共和国的法律蒙羞。
并且,尽管当时我们对这二个判决马上向检察机关提出异议,要求抗诉,令人奇怪的是,办案检察官居然认为这样的判决合法、合理,驳回我们的申请。无奈之下,我们只能针对民事部份提出上诉,因为没有检察机关的抗诉,尽管二审法官认为判决畸轻,也只能在民事部份判决增加五千元的赔偿。
此后,我和我的家庭经过无数次石沉大海般的上访,瑞金的国家机关都走过,省、市、县的相关机关也踏破了铁鞋。无数封申诉状,在万幸之中有一封得到当时的一位赣州市领导的批示,赣州市中级法院才指令瑞金市法院重审此案。2001年,瑞金市法院重审改判刘志龙有期徒刑七年,不过,刘志平、朱开明的判决并没有重审,正义并没有如我们所愿实现,但就是为了得到这个接近正义的判决,也已经折磨了我们家人十年的光阴,付出了极为惨痛的代价---在上访期间,我们家正常生活被打断,我父亲被从法院调离,还患上了严重的失眠症。
当时,瑞金并没有“陪访制”,我们没有官员陪访,更重要的是,父亲是胆小的人,他的上访极为克制,始终是在官方能容忍的限度内,并没有到北京一步,一直在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申诉。但是,可以想像的是,如果不是申诉信偶然得到领导的批示,我们的案件连相对正义的判决都是不可求。我时常想,我一个司法工作人员要求得到正义尚且如艰难且不能完全实现,一个普通民众更是难于上青天。我虽然不能说所有的访民的诉求都是合法、合理的,但我想,对于大多数访民,如果不是出于无奈,他们不会一次次远赴异地甚至进京上访,他们不需要什么“陪防制”,只希望在我们日常的工作中,在行政执法、司法中更多的秉公执法、公正司法,不要制造人为的不公正;如果出现了不公正,那就及时在本地消除这些不公正。
我家的案子,刑事部份虽然已经了结,三名罪犯已经全部出狱,但民事执行中仍然有5000元没有执行到位,法院的大门已经走了很多遍,如果再没有效果,我们也只能再次向上反映了,在我的亲属上访期间,我不希望有任何人陪访—--因为这种事情本可以在当地顺利解决。如果瑞金的领导有幸看到这篇文章,我还想请领导想想,一条人命的案件,为什么就判处三年、三年半了事,并且可以至今没有人问津呢?
来 源:中国江西网
编 辑:黄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