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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吴保全惨运是法治胸口说不出的痛

(2009-04-21 22:06:28)
标签:

杂谈

分类: 涛之评论

一个人的吴保全惨运是法治胸口说不出的痛

 

                        杨 

因为网上发帖政府违法征地而被抓的39岁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已在牢狱中被羁押整整1年。2007年和2008年,他两度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诽谤罪被判刑1年。吴不服而上诉,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重审。结果,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刑期却从1年改判至2年。(《济南日报》4月20日)

 比起吴保全,王帅是幸运的。同样是在网上发帖反映政府违法征地,王帅被河南灵宝市警方跨省抓捕,刑事拘留8天,但在在舆论持续关注下,河南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长秦玉海向公众道歉,灵宝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被停职,王帅获得783.93元国家赔偿。一个人的吴保全和众多人关注和领导关注下的王帅的命运就是不一样,可见法治建设在中国何其漫长。

   同以往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滥用权力抓捕公民和记者事件一样,王帅的事件的解决遵循的仍然是那条老路“政府滥用公权---公民向媒体求助----舆论强烈反映---领导极为重视---事情得到解决”。这条老路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路径依赖”,在众所周知的“西丰进京抓记者案”中,张县令之所以能下台,全依赖了全国舆论的声援和上级领导的重视。而没有媒体和领导关注的吴保全,就只要呆在牢中,独自一个人舔砥着自己的伤口。

   在一个法治社会,公民个人的权利主要仰赖于司法的保障,而媒体和舆论的监督只是到了万不得已时才出手,是一种非常态性的保障。因为司法对行政的制约才是最有力的,也是最经常最能及时制约行政权力,司法通常一个个案件的审理,能直接为每个受到权力滥用的公民“运送正义”,而媒体不过是一种权利,它并不任何能实质制约行政权的权力。然而,在一些地方,司法的人财物在地方党政的控制之下全面退却,保障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要么是漠视公民的权利被蹂躏,要么干脆直接冲锋陷阵,充当打手。王帅被非法刑事拘留,可是当地的检察机关不是积极纠正错案,而是充耳不闻。而吴保全案,司法的所作所为更是骇人听闻:一审法院居然以“辱骂诽谤他人及政府”为由给吴保全安上个诽谤罪---而我们都清楚,诽谤罪的对象并不包括政府;二审法院不是纠正错案,而是规避法律,将案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居然违背“上诉不加刑”的原则,给吴保全增加一年刑期,二审法院居然也是维持原判。至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的表现更令人失望:东胜区检察院一名检察官透露,在提起公诉之前,曾开会讨论是否起诉,“当时在会上,我们签字是无罪,后来领导说,这是市里的案子,我们管不了。”

 一个社会,如果不是依靠司法来保障公民权利,公民权利只能被在权力的侵略下全面沦陷,因为,即使媒体拥有超强的能力也不能时时处处地保障公民权利。一个公民在受到权力的伤害时,能求助到媒体的援助是不容易的,而媒体报道能引发全国公众更是难上加难。而在全国舆论的压力下,又恰巧遇到一位如河南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长秦玉海一样的开明领导,那基本上属于祖上烧了高香。在“谡山诽谤案”中,我们看到,尽管舆论一致猛烈抨击有关官员的滥用职权,但在由于缺乏一位开明的上级领导,“包公”没有现身谡山,那又有什么用呢?当事人还是照样被判处刑罚。

 依靠媒体呼吁、舆论压力和领导重视才能让公民权利得到解救是一种人治手段,这样的社会是一个非常态的社会;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及时求助于司法机关,这才是法治,这样的社会才是一个常态的社会。然而,在“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提出十二年,建设“法治政府”口号提出五年后的今天,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如此穷凶极恶地报复陷害举报政府违法的公民,而司法机关仍然如此软弱无力甚至助纣为虐,可见我们“法治政府”的建设和推进司法改革是任重而道远。

  即使吴保全在媒体的呼吁下,能获得王帅般的幸运,但只要中国法治的伤口仍然存在,在漆黑的夜里就会隐隐作痛,痛彻每一个公民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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