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一位死刑犯的建议
(2009-04-19 19: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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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涛之评论 |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死刑执行命令,4月16日,震惊全国、残杀8人的恶魔熊振林在随州被执行死刑。临刑前,熊振林还对我国刑罚制度提出建议,“从和谐社会角度考虑,国家应废除死刑”;对死刑执行方式提出要求,要求“用药物注射”,因为“用枪打很疼”。 由于随州没有药物注射死刑的条件,执行人员对熊振林实行的仍然是枪决。(《武汉晚报》4月17日)
一家媒体用这样的词汇来形容熊振林提出的建议“令人啼笑皆非”,不过,这还算客气了,网民对他是痛骂不已---“死有余辜”、“异想天开”。可见,他提出所谓的“国家应废除死刑”的建议,特别是以一个死刑犯身份提出这样的建议,很不得人心。不过,“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熊振林罪大恶极,按照现行的法律,判决死刑是罪有应得,然而,他的建议真得不值得我们思考,一点价值都没有了吗?
其实,早在熊振林被判处死刑后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前,他就提出,希望在共和国60周年大庆能获得“大赦”。尽管,他这个建议有些“异想天开”,而且,我们国家宪法已经没有“大赦”而只有“特赦”制度,而且,像他这样的罪大恶极罪犯,就是有“特赦”也轮不到他头上。但是,他的建议并非没有价值---引发了媒体和法律界人士的热议就是一个明证。因为,作为宪法上的“特赦”制度,几十年来一直处于休眠状态,没有为司法所适用,也不为大众所知晓。法律界许多人士就主张,适时激活这一制度,在特定时期针对特定对象进行“特赦”,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也让这一制度具有真正的生命力。这说明,一个在生命权上被法律所剥夺的死刑犯,并不意味着他的言语没有可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