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死劫匪”判例激活正当防卫权利
(2009-04-02 22: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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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涛之评论 |
“驾车撞死劫匪”判例激活正当防卫权利
去年7月1日凌晨,顺德女司机龙女士开车将3名劫匪撞倒,致其中1人死亡,该事件曾一度引起社会热议。3月25日,佛山中院对其余两名劫匪进行了终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不等。在对于龙女士的处理问题上,佛山中院首度表态,认为歹徒仍在龙女士的视野范围内,因此其抢劫行为仍然是在进行过程中,龙女士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广州日报》3月26日)
这个判例意味着,今后在广东省佛山地区范围内,如果你遭遇到抢劫,特别是那种抢劫汽车内财物或者飞车抢夺的情形,只要仍然在你的视野范围内,那么你完全可以开车进行追击歹徒,而不用担心造成后果遭致法律的惩罚。这一判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意味着公民在法律上的正当防卫的权利进一步在现实层面得以落实和激活。
但是,如果说法律规定了这些权利就能在现实中生根,那未免过于天真。从立法到现实权利中间存在着司法阶段,司法如何来认定权利至关重要。美国法学家弗兰克甚至不无偏激地说:“对任何特定的外行人,就任何特定的事实而言,法律是某法院以这些事实为根据作出的、影响这些特定当事人的特定判决。在法院审理这些事实之前,在这一问题上还不存在法律。”“无过当防卫权”在法律上规定的明明白白,但是,当“驾车撞劫匪”频频出现,特别是撞死劫匪的事件出现时,舆论仍然反映很强烈,指责行使正当防卫权的女司机的声音不乏有人。“驾车撞死劫匪”的防卫人能否得到“无过当防卫权”所赋予的刑事责任豁免,就成为考验司法机关的难题,而正当防卫权能否在现实层面上得到落实,社会能否形成见到劫匪人人喊打氛围也面临着“生死决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