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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报亭:有绝对的权力就没有法律

(2009-02-28 18:04:20)
标签:

杂谈

分类: 涛之评论

强拆报亭:有绝对的权力就没有法律

                    

无锡市政府作出了一个让外界觉得匪夷所思的决定:关闭、拆除该市市区1241个报刊便民亭(棚、摊、点)。于是自本周一起,早起上班的无锡市民惊讶地发现,他们再无报纸可买。负责实施这次行动的是无锡市城管局,他们的执法理由是“取缔非法”。这让很多报刊便民亭的业主哭笑不得,因为他们一直都在与城管发生关系——无论是当年买亭子,还是每年上交多达几万元的管理费。(《现代快报》2月25日)

清天白日之下,郞郞乾坤中,公民赖以谋生的报刊便民亭瞬间掩没有在灰尘之中,这一切都源于:非法?然而,小小的报刊便民亭真得“非法”了吗? 不,在我看来,非法的只是那个随意拆除公民报刊便民亭的绝对权力。

  公民的报刊便民亭没有“非法”。他们具有工商营业执照,还有城管发出来的《便民行业定点许可证》,每年都要交管理费给城管,又是买的他们卖的亭子,这那里非法了?当然,权力说了,“只认一个证: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就不明白,既然这些报刊便民亭没有“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何工商要发营业执照,城管自己还要发《便民行业定点许可证》,并且涎着脸皮收几万元管理费?何况,有一份业主拿出了临时规划许可证,而且这份证每年都得到了续批,我原以为权力会默认了,没有想到,权力居然会厚着脸皮说:“只有经过市一级主管部门许可的,才是合法的。”难道市一级的政府才叫政府,区一级的政府就不是政府?权力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可见一斑。

 还有,既然这些报刊便民亭都是非法的,那么在无锡市此次要举办的某论坛前的好些年,这一千多个“非法”建筑物怎么不见有人来拆除,那么有关部门算不算失职呢?我不明白这些报刊便民亭会在论坛的嘉宾面前留下什么坏印象?难道为了某论坛就剥夺数以千人的饭碗吗?而且,在一些报刊亭门头上,还印着“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这么看来,连当初市委、市政府也是在资助非法行为,这该如何解释?

权力口口声声称这些报刊便民亭是非法的,但权力下达强拆命令又是合法的吗?有关方面在下达强拆命令前,并没有举行听证,没有听取相关利益人和公众的意见就擅自作出决策,这明显违背了去年6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的规定。并且,权力只知道强拆,“连补偿的计划都没有,所有的经营业主都只被要求清除个人物品,自拆或等着被拆,其它一切免谈”,甚至“很多业主已经预交了2009年的费用,现在连退管理费都没人出面”。而《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权力合法性在何方?

 看来,跟这种绝对权力谈法律,无异于对牛弹琴。当法律可以为我所用时,权力就跟权利谈法律;当法律成为权力前进的道路的障碍时,权力就不谈什么法律,因为权力本身就“变脸”成为了法律本身。权力只所以可以如此肆意妄为,无非是民众指望通过行政复议撤消这个命令的可能性很微小;更不可以指望同级人大来撤消这个行政命令;而这个行政命令在《行政诉讼法》中又被称之为“抽象性行政行为”,不能向法院起诉----即使是能起诉,法院的人财物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民众又能指望法院撤消这个命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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