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公车私用”,中国与意大利市长有何不同结局
(2009-02-07 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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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涛之评论 |
同是“公车私用”,中国与意大利市长有何不同结局
2月3日晚9点,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1·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出了情况通报。通报指出,1月23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和彦辉驾驶越野车由临沧往祥云方向行驶,13时38分行至祥临公路K35+900m处,与对向行驶的何伦军驾驶力帆LF150普通二轮摩托车(载3人)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力帆LF150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何伦军、女儿何玉琳当场死亡、妻子张天香受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新闻晨报》2月4日)
意大利与中国的市长都是由纳税人供养的,而意大利的市长在“公车私用”时无须等到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就被“问责”,而且是刑事处罚,那是因为:在意大利,“公车私用”被规定为一种刑事犯罪---要知道,布赞卡在公车私用时还是自己支付了油费,是要实实在在被刑事处罚的,而在我们这里,“公车私用”顶多是一种违纪行为,而且在处理上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况且,普通公务员被禁止私事利用公车,而到官至一定领导级别,成为能制定规则的人,就只是禁止他人“公车私用”,自己是私事也可以当作公事来办;其次,在意大利,监督“公车私用”不仅有执法部门,更有民间组织和公民,人家的纳税人不仅有监督公共财政的意识,而且实实在在享有监督的权力,像布赞卡就是被意大利消费者协会联合会告上法庭的,而我们这里,监督“公车私用”仅仅是纪检部门,公民事实上无法深入进行监督。
如果不实实在在让民众、媒体具有监督权,如果不加大对“公车私用”的处罚力度,“公车私用”就蔓延不止,由此酿成的交通事故也无法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