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从“贞操权”感怀德赛先生

(2007-05-02 00:28:30)
分类: 涛之推荐
 
从“贞操权”感怀德赛先生
京报网 www.bjd.com.cn    日期:2007-04-24 15:18    网络编辑: 邢晓春   字体显示: [我要评论]  

 
 

  再过12天,是1919年“五四”运动88周年纪念日。再过12年,是1919年“五四”运动百年纪念。
  “五四”运动的历史,渐行渐远。然而,民主与科学,当年中国人所追求的德先生与赛先生,他们的精神正在“复活”,微笑着向我们召唤。二位先生,别来无恙乎?
  我想起二位先生,并非是仅仅为了给纪念“五四”交份答卷。若不是上周受到“贞操权判决”的刺激,本来也早已忘了二位先生。
  《信息时报》4月17日刊登消息:与男友同居并怀孕的24岁女青年张某,一心打算与他结婚时,却发现其已有家室并育有两子,于是以侵犯贞操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东莞市人民法院在审结该案时认为,贞操权是一种男女共享的独立人格权,男方以欺骗方式侵害女方的贞操权,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性质,因此应付给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据悉,这是东莞地区首宗以贞操权为诉讼内容的赔偿案件。
  东莞法院的工作也许不够忙,管人家处女膜的事情,够无厘头。更妙的是,居然还有人大唱赞歌。《北京青年报》4月18日发表江西一位检察官的文章《“贞操权判决”具有破冰意义》。文章说:“它将对以后的类似案件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这一判决具有积极的破冰意义。”“我们希望涌现更多的如东莞法院关于‘贞操权’的判决,从具体司法实践中建设法治大厦。”《扬子晚报》载文:《侵害贞操权判决的突破意义》。文章的荒谬,几乎达到离奇的程度:“司法认可‘贞操权’的存在将推动对公民权利的有效救济。这一判决的突破性意义还在于,司法认可‘贞操权’的存在将促进对于‘贞操权’的研究和立法。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当‘贞操权’的判决不断增多时,‘贞操权’也就成为公民的一种普遍权利诉求,司法高层与立法机关也可以从中看到这种诉求的迫切性,从而加快贞操权的立法步伐。”
  天大的事呀,又是“破冰”,又是“突破”;又是司法,又是立法;又是法官,又是检察官;又是男女共享,又是独立人格权。这些人假如有一点历史知识,甭管中国宋朝以降的,还是欧洲中世纪的,谁不知道所谓“贞操权”是什么货色。连“贞操权”的马屁都拍,未免封建到家了,活活气死赛先生。这些人需要集体补上“五四”反封建这一课。
  张女青年的案子,本来是一桩重婚罪案,比前统计局长邱晓华还典型。东莞法院居然接受以侵害贞操权立案,并判2万元。贞操权值2万元?全国统一价还是东莞地区价?精神损失什么了?同居时不快乐,难道是强奸怀孕?不知道这些法官上过青春期生理卫生课没有,稍微有点人体常识的人都知道,很多女孩子剧烈运动如上体育课都有可能破裂,照你们这么判的话,将来还不知道有多少女学生以贞操权将学校告上法庭?
  当下的中国,封建意识正在以各种名义借尸还魂,与现代社会极不协调,值得引起高度警觉。除了补上赛先生这一课,德先生这一课也要好好地补上。“五四”运动这么多年了,检查我们的作业成绩,现在还不错,已经知道了民主,说不清这是历史的螺旋式上升,还是与时俱进的一大步。不过,德先生这一课,比赛先生还难补。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张鸣想给院长介绍一下德先生,企图改变“上级皇帝化,下级奴才化”的学术状况,顶多也就是争取跪式民主,比“五四”老前辈差得十万八千里呢,就被办了。呜呼!德赛先生归来兮,和谐社会就一定能实现。

        (京报网--- 北京晚报   苏文洋)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