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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须从身份代表走向利益代表

(2006-02-26 18:54:36)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须从身份代表走向利益代表
                     杨 涛
   最近,两名曾获奥运会跳水冠军的广东省政协委员,因两年未参加省政协会议而被辞退政协委员资格,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对此,省政协委员祈海向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把参政议政能力的考察,作为选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个准入门槛。有关部门不应盲目指定某基层单位必须选出某一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免滥竽充数。(《信息时报》2月22日)
   前不久,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政协打破政协委员不到退休年龄只上不下的“终身制”,辞退了6名因活动参与率不达标、只挂名不履职的政协委员。而宁波市从2003年10月试行人大代表辞职制度以来,到去年3月,一共有将近100名人大代表提出了辞职。其中,有1名代表因为未经批准2次无故未出席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依法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因为不积极参政、议政,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而被人大、政协辞退或者主动辞退的现象发生,其中有两个深刻的原因:一是某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愿参政、议政,也就是说,履行这种职责成本很大,不愿付出履行职责。参加人大、政协的会议,是要花费许多时间的;提交合格的议案要进行事先调查研究,听取选民的意见,这要花费很多精力;监督政府依法行政,这要很大的勇气。所以,没有责任心、不愿花时间与精力的人是不愿好好履行这一职责,而只是想进入人大、政协来图名、图利。二是某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能参政、议政,也就是说,没有那种能力去履行职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过去仅仅就是举举手,当个“像皮图章”,那是容易当的。但时代在进步,法律在完善,新时期对代表、委员的素质要求更高了,要求他们能提出高质量的议案,要求他们能真正监督政府,所以有些人想进来混的人是根本无法胜任这一职责的。
    而这种不愿、不能参政、议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所以能进入到政协与人大来,恐怕跟我们选举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关。正如祈海委员所说,有关部门有时是盲目指定某基层单位必须选出某一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因此,造成许多地区举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气越大,业务成果越显著的候选人,越容易当选,但候选人有无参政议政的能力,却没人在意。这种必须“选出某一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做法背后隐藏着这样的一种思维,那就是在我们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因此,作为政协委员也好、人大代表也罢,必须体现其来源的广泛性,所以,各个行业的人都要有人能进入政协与人大去,而且最能代表这个行业的利益的人应当是这个行业中最优秀的人,所以,奥运会冠军、劳模、成功的工商业主往往会指定要选入人大与政协。这种必须由某一行业最优秀的人来参政、议政的思维,是典型身份代表观。然而,这些人最否愿意代表他们行业的利益、是否有能力代表他们行业的利益,这个问题就没人在意了。
   在现代社会,参政、议政,进行立法与监督,是需要一定能力与责任心的;参政、议政也主要是要能真正代表某一行业人的利益,至于其是否来源于这个行业并不是什么非常重要的问题,农民们推选出一位律师作为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其效果可能要比农民本身作为人大代表参政、议政更能让农民的利益反映到法律中。所以,我们需要从“身份代表”向“利益代表”的观念转变,任何人都能参选人大代表和被推荐为政协委员,只要其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参政、议政,有参政、议政的能力并且能代表所在选区群体的利益,被所在选区的选民所认可,就应当顺利当选。选民需要的不是名气大的或者与自己同处一个职业的人,而是希望能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参政、议政。
   所以,我希望有关部门能积极响应祈海委员的呼吁,不应再盲目指定某基层单位必须选出某一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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