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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上下级之间围绕目标的恶性博弈?

(2022-03-17 21:41:11)
标签:

绩效

目标

博弈

绩效考核

绩效管理

分类: 人力资源管理

文/张军

 

每个公司在为基层单位、基层部门、基层员工设定经营目标的时候,总是一件充满着讨价还价、相互博弈的戏剧性情节。要原因有三:

一是,信息不对称。公司对现场的了解永远不如在常年在一线摸爬滚打的基层单位,基层单位了解一线,基层单位可以知道那些目标是有把握实现的,哪些目标是没有把握实现的。但是基层单位对业务的全貌、业务的趋势,业务在公司发展全局中的地位,有时也难免“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而且基层往往局限于现状,缺乏突破的视野和勇气。

二是,市场波动大。现在市场的快速变化已经让预测越来越难。谁能在过去几年里面准确预测房地产、汽车市场、煤炭市场的变化,谁又能预测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政策的变化?比如中美贸易战、比如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情况、比如国家对教培行业和互联网平台行业的政策变化。可以说完全不可预测的。市场的不可预测,加大了设定目标的困难。

三是,搭建在经营目标上的考核奖惩制度。信息不对称、市场波动大,还不足以产生上下级之间产生激烈的博弈。关键是设定了经营目标之后,要对基层团队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和工资、奖金、职位晋升、荣誉、奖惩等紧密挂钩,这就大大强化了上下级之间对经营目标的博弈现象。基层员工总想把目标设定低一些,容易实现一些,而公司则相反,怎么能让基层员工故意设定低的目标呢,这岂不是便宜了这些员工,阻碍了公司发展的大局?所以,因为前面三个原因,博弈就是完全不可避免的了。

那如何解开这个结呢?

一是,公司设立有挑战性的、较长期的目标,短期目标可以自行分解,每年业绩可以滚动累加。公司设立一个有挑战性的、较长期的目标,比如要求未来三年要有30%的复合增长率,让下属公司拿出实施方案,如果完成不了,下属公司需拿出依据。如果必须完成,下属公司可以向集团提出需要支持的资源和条件。三年的复合增长率确定了,三年中具体每年的目标可以让下属公司自己分解,并经公司审核确定。当年的目标如果没有完成,可以在下一年补回来。当年的业绩做得好,可以将业绩计算在下一年。这个方案也避免了每年的目标博弈,公司和基层单位都在着眼长远,算大账、算长远账。

二是,目标一旦确定,不能轻易调整。每年的目标,只有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条件下,比如国家行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疫情失控、重大自然灾害等,才在年中调整每年的目标,其他情况不建议调整经营目标。或者说计算奖金的利润目标,不做调整。在业绩好的情况下,可提出更有挑战性的目标,但是这个目标的实现与否,不予奖金挂钩,而且这个业绩可以算作下一年的业绩。

三是,设定目标不和考核奖惩挂钩。这就是OKR的思路。鼓励基层单位提出有挑战性的目标,然后全力去实现它,但是未实现不进行处罚,不影响工资奖金。这种情况下,基层单位不会故意设定低的目标,不会和公司进行博弈。但是这个方案,需要员工具有挑战自己的个性以及企业具备积极进取的企业文化。否则,员工不会有动力,也不愿意有压力去挑战更高的目标。当然,还有其他的方法,比如设定目标套餐,让基层单位自己选择,但是套餐的设计要倾向于员工选择更有挑战性的目标,但是会选择最有可能实现的目标。还有采取同步奖惩法:对超额部分进行奖励,但是同时对预测不准的部分,也就是超过经营目标的部分进行相应处罚等等,来促进员工尽可能如实确定目标。等等方法,不一而论,不做赘述。 总之,公司着眼长远,要有定力,不能贪心,长期总目标达成就可以,不应鞭打快牛、层层加码,甚至不讲信用。如果行业的行情好,可能不是员工努力的结果,但是让大家共同来分享行业发展的红利,又有什么不可呢?就是股东自己,其实经营企业不是也有很多的运气、行业红利的成分,哪里都是努力经营的结果?如果不断地改目标,层层加码,必须会导致员工的反感,完全起不到激励的作用,甚至起到副作用,也势必会产生和公司讨价还价、操纵业绩的恶性博弈行为。这种情况是极其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的。对于员工来说,也要能够接受业绩的结果,业绩不好不要推卸责任、寻找理由,即使行业大环境不好,也要能够承受,因为这是你和公司的约定,风险大家共同来承担,收益才能大家共同来分享。

当然,可能有人提出来,我们是不是可以不设定目标。这是非常不提倡的。因为目标就是大海中的灯塔,没有灯塔,船舶根本不知道要往哪走,没有方向,只能随意漂流,浪费时间。这违反了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就是:任何组织,只有确立目标,才能被充分地组织起来,才有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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