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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自然

(2023-01-26 22:39:39)
  在我看来,做“人”的最高境界是什么?是“法自然”。

  首先,纯粹的“自然”是不可以的,单纯地复制客观世界,那就丧失了做人的意义,体现不了人具有主观意识的价值,在现实中,纯粹的依自然之道行事为人,则会遇到世俗力量的阻碍,这种行为原则本身就不符合“自然之道”,是对自然之道的机械理解,不可取。

  那么,“法”的意义在哪里呢?就在于人的主观能动性。一个“法”字,意味着尊重但不盲从、敬畏而不恐惧、看透而不说破、适应但不屈服、悲悯但不悲观、坚定而不偏执。

  在现实世界中,要做到“法自然”,精髓可能就是一个“隐”字。正所谓“小隐隐于野,中隐隐于市,大隐隐于朝”,就是法自然的现实表现。。那么,什么是“隐”呢?它的标准是什么呢?就是适应,就是不露痕迹。首先是伪装,但伪装是初级水平,是不值得效仿的,因为它是被动的“隐”,因为还要隐藏着内心、压抑着内心;但也不能完全出于本真,因为真相往往缺乏美感,纯粹的本真与幼稚无二;真正的隐是“包容”,是出淤泥而不染,是对事物本质有清醒的认识,但又不缺乏对美的追求。因此,最高境界的“隐”最终表现为“和”、表现为“美”。与万人万物和谐相处,了无痕迹,果能做到这一点,就算是达到了佛的境界,真正的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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