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2023-06-06 16:51:12)分类: 法律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6-14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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