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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金融学与经济学 |
3月21日证券会发布了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的几条意见,有没有实质的进步呢?
第一条是进一步优化老股转让制度。适当放宽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强化募集资金合理性的信息披露。
评析:老股转让的根本问题不是转让本身的问题,而是在目前炒作背景下,老股东不琢磨公司经营,只琢磨如何疯狂敛财的问题。看起来老股东转让是价格不合理,将价格定得高高的,远超过了其合理的应得,但如果投资者都是理性的,他老股东这种减持转让怎么能够实现?在没有消除市场的炒作氛围时,就该取消老股东转让这条,因为你无论如何规范,都没有办法改变炒作给老股东转让带来的诱惑。
放宽募集资金的使用限制看起来是给了上市公司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其实对于市场由投机转向投资的培育是再一次的打击。原来与募集项目挂钩,监管部门只要监管他信息披露的真实,专业投资者只要审查它的合理性即可,这也是向市场化发行新股的必要条件,但如果取消了这个要求,意味着专业人员也无法判断募集资金去向的合理性,期望上市公司强化募集资金的“合理性的信息披露”,与要求作假者披露作假的过程一样,难上难!
至于发行人、转让老股的股东和相关网下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财务资助不当利益安排规定的出台,充分说明之前这方面的不当利益安排何其多!但出了这个规定要求,根本难以抑制这个“安排”或者类似的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的发生。在当前背景下,就应该取消网下发行,让市场主力你要炒作,也必须到二级市场上去慢慢吸筹,这就使得不该得到市场支持的拟上市公司难以发行上市,才有可能向注册制发行推进。
第二条是规范网下询价和定价行为。
评析:如果网下投资者根本就是要通过网下的各种行为,侵害网上散户申购者的利益的话,你的无论如何的规定都是不能改变这个状况,此时期望具备专业能力的网下投资者合理定价,无疑是痴人说梦了。根据1月份的网下机构申报来看,不仅仅是机构通过这个侵害到网上投资者的利益,而且还有少部分“散户”利用非法的关系,借助网下的机构,以机构资金的面目获得较多的筹码,加大了二级市场炒作的力度。
第三条是满足中小投资者认购的需求和给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更多的认购比例。
评析:如果中小投资者没有分析是否值得认购的专业能力,仅仅是“凡新必申购”的态度,满足他们的认购需求,对于培育注册制改革的市场一点帮助都没有,而如果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也都是短期持股行为(如果上市的公司股票不值得长期持有,他们又有什么必要长期持有呢?),给他们更多的认购比例,结果只是让他们合法地抢钱而已。
第四和第五条是关于监管的,这才是证监会要做的事情,关键是监管到位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