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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英V@经观读书会@江苏商报朱泉 @常鐡永 @黄珏老鹅@南京电视台常征@公司报道
这两天股市出现大幅度波动,来源于证监会的意见,所以有必要全面分析一下证监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如下:
1、强调了信息披露连坐制度,这对于信息披露的诚信建立是有好处的,有利于向注册制过渡。但这并不等于未来新股的质量好于现在已经上市的老股!
昨天下跌的一个说法是即将上市的新股的价值定位,将导致现在已经上市股票价格定位的泡沫破灭。这种说法是荒谬的!对新股信息的审核,主要是强调其真实性,证监会《意见》说,“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发行人、中介机构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被稽查立案的,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查证属实的,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责任。”这种连坐的责任,要求发行中介不要和发行人串通一气来欺骗投资者,所以是有利于市场发展的,但这并非是对投资价值的审核,这个价值的审核,今后要交给市场的投资者。如此,投资者必须成熟起来!昨天和今天这种被主力牵着鼻子走的市场投资者,谈不上成熟。
2、今后发行股票的公司,不一定要求融资与项目对应,所以对公司整体状况的判断更加重要,这就要求市场投资者更加专业,所以,尽快配套证券投资基金的改革是基础性工作。
公司发行新股时,老股东也可以转让股份,公司也可以同时发行债券,融资的渠道和数量可以变化,这位今后库存股票的存量发行奠定了基础。如此,我们不单单是要判断新股融资资金的项目去向,更要判断公司的价值取向和全面发展能力。这对于寻求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和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的意义是不同的。我们不能使用过去主板分析的模式(譬如市盈率模式、项目投资净现值模式等)来评定创业板。如此,昨天创业板大跌,和今天创业板集体扭转,都是过分反应!
3、意见出台许多限制大股东的减持的规定,大股东减持是个问题,但又不是问题。如果大股东减持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那一定是大股东获得股份的成本方式和现在投资者获得股份的成本方式存在问题,就像现在的上市公司,很多大股东的持股成本都是负数,低成本使得大股东减持具有冲动。
在这种背景下,市场实际是存在大股东、机构股东和散户股东三类股东之间的博弈,而无论如何衡量这种博弈,散户股东都是弱势群体,因此,限制大股东减持,并不能给散户带来福利,只会给机构股东带来更多的机会。如果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实行股东的同股同价,同股同权同利,更应该给散户股东更多的独立权利,譬如大股东减持的散户表决权利等。
换一个角度看,大股东减持并非坏事,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主要障碍就是大股东的一股独大,减持到不能一股独大时,或许是公司股东的真正福利所在。
4、新股股票定价的剔除最高报价10%以上的机制,看起来很美,但新股定价低并非益事。新股定价低不代表没有定价泡沫。同时配售的机制,强化了新股申购方的博傻行为,其实不利于注册制的实施。
过去二十多年,打新股似乎是没有风险的投资,如果这次剔除高报价部分,很可能使得今后二级市场延续IPO抑价的想象,鼓励了申购中签,也一定程度上使得市场没有了辨别投资价值的能力。
新股发行价和上市交易价之间没有过大的落差,才会使得融资方获得融资时,更多考虑发行的质量,发行的意义,而不是发行融资本身。即将恢复实施的IPO,采用严格的配售制度,实际可能带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根本不问新股的实际价值,以申购到手为目标,这不能带来资金的合理流动。据此,今后的炒作市场不能被改变。如此,前期的热点板块不会因为IPO开闸而变冷,或许更加有恃无恐。
5、对上市公司利润的要求,有点过分。谁能保证上市就一定能多赚钱?公司的价值不是上市后一年左右的业绩决定的,而是长期的盈利能力!
如果上市公司是弄虚作假获得的上市融资,那么只需要加强监管,发现而给予惩罚;如果不是因为作假而导致的业绩下降,那只需要看业绩下滑与信息披露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正常的业绩下滑,只是投资的风险,监管部门不能、也不应该保证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都能够盈利,这样市场选择机制才能建立起来,注册制才不至于伤害到散户。
根据以上分析,新股开闸并非是对目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构成威胁的洪水猛兽,相反,它只应该带动现有上市公司走上正轨。如此,昨天的下跌是没有道理的(一种说法是市场扩容导致存量资金不足。这种说法不堪一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