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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称代词的性别区分(语文札记之二)

(2008-06-10 16:20:36)
标签:

汉语

人称代词

语文知识

杂谈

 

 

  汉语的第三人称代词本来没有性别的区分,到了“五四”前白话文兴起,再加上翻译介绍外国文学的作品骤增,笼统地只用一个“他”,在表达上很不方便,于是,刘复(半农)首先提出用“她”来作为专用于女性的第三人称代词。1918年8月,周作人在《新青年》的一篇译文按语中透露了刘氏的这一设想,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其时,正在英国的刘复专门写了一篇《她字问题》,刊登在上海《时事新报》的副刊《学灯》上,文中说道:“一,中国文字中,要不要有一个第三位阴性代词?二,如其要的,我们能不能就用‘她’字?”。同时,刘氏还写了一首别开生面的歌词《教我如何不想她》,后经赵元任谱曲,由百代唱片公司灌制成唱片发行,在当时广为流传,对“她”的被广泛接受和使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与“她”同时使用过一段时间的,还有一个“伊”。“伊”在中古以后,开始用为第三人称代词,本来不限性别与人、物,后来似乎主要指人,且以用于女性为多,例如:

  咫尺抵天涯,病成也都为他,几时到今晚见伊呵?(董西厢 卷四)

  这里的“他”与“伊”所指相同。

  但是,第三人称代词“伊”的使用频率并不高,明清以后用得就更少了,并且还多见于“拟古”的语句中,如《红楼梦》中的“无我原非你,从他不解伊”之类。那么,一向用得很少的“伊”为什么到了现代汉语第一阶段用得又多了起来呢?关于这一情况,蔡元培在《在国语传习所的演说》中说得很清楚:“近来有人对于第三位的代名词,一定要分别,有用她字的,有用伊字的,但是我觉得这种分别的确是没有必要。”

就我们所见到的,大致有以下两种说法:

  一是为了从读音上区别开阳性和阴性,所以不用“她”而用“伊”;

  二是为了强调女权,当刘复提出用“她”为女性第三人称代词后,时任天津女界爱国会会长李、一直主张男女平等的李毅韬(女,1897-1939)竭力反对,她认为“他,人也;她,女也”,所以,男性“他”,而女性用“她”,就意味着男性是人,而女性不是人。因此,她倡议女性的第三人称改用古代的“伊”,这样就可以与“他”并列了。为此,她奔走于京津等地,极力宣传她的主张。李氏的主张得到了鲁迅的响应,从1920年7月到1922年11月,在《一件小事》《风波》等9篇小说中,女性第三人称一律用“伊”,而不用“她”。而其他人也有一些不同程度上使用了“伊”。
  以上两说,第二说似乎更令人信服,因为如果只是为了在读音上区别,那么,“她”本来就有两个不同的读音,直接用古音就可以了,自然用不着改字了。

  然而,李毅韬的主张并未得到更广泛的支持和认同,后来就连鲁迅也“从众”,弃“伊”而用“她”了。

  以上“他”与“她(伊)”的区别,显然是比照外语中人称代词性别区分而来的,如英语中的he、she,那么,就英语来说,第三人称代词中还有一个指称中性的it,这倒比较好办,因为汉语中本来就有与之功能大致相当的“它”,所以就完全可以与英语中的三分形式对应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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