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前还有必要公告送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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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的前世今生
2016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8月2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以下简称《网拍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公告》,根据该公告,以下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纳入名单库(排名不分先后):
一、淘宝网,网址为www.taobao.com;
二、京东网,网址为www.jd.com;
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为www.rmfysszc.gov.cn;
四、公拍网,网址为www.gpai.net;
五、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网址为www.caa123.org.cn。
2016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全体执行人员认真学习理解《网拍规定》和本通知的内容,尽快准确掌握其精神实质和重要内涵。
2017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就网络拍卖实施中的一些问题做了细化规定。
自2017年以来,全国法院系统陆续实现了对执行财产的网络拍卖,主要通过淘宝和京东进行,这一变革,大大提升了拍卖财产的成交率,再就是,取消了拍卖费,减轻了当事人负担,让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实现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所有这些,都是变革的果实,进一步提高了执行效率,让人民法院的判决变成当事人实实在在的权益。
送达:拍卖程序的肠梗阻
但在一些案件中,特别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很多债务人已经联系不上,根本无法送达,甚至有债务人故意利用送达程序来拖延时间。一直等到公告期满,才跳出来提各种异议,已达到进一步拖延时间的目的。人民法院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往往要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公告送达一次评估报告。如果是涉外案件,那恭喜你,摇号选评估机构时,还得公告一次。
不少法院选择公告的媒体是人民法院报,当然也有选择其他媒体的,但在我看来,所有这些媒体的影响力,怕是都比不上淘宝和京东,所以,直接选择在淘宝和京东上,一次性公告,是不是更好些?再进一步,在淘宝和京东上拍卖,还有必要公告吗?因为传播范围足够广,不用担心拍卖价格过低,因为只要价格低了,自然有人竞拍。
打通肠梗阻,加快执行进程
最高人民法院前几年搞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已经结束,不可否认,经过三年的攻难克艰,解决了不少问题,但仍然有些问题没有解决,比如,已经查封却没有拍卖出去的不动产。在现有的拍卖程序下,整个拍卖流程走完,往往要大半年,甚至更久,严重降低了执行的效率。
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视现行的网络司法拍卖规定,制定更为合理可行的拍卖程序,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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