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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座扇耳光法治意识杂谈 |
从扇不让座者耳光,看公民法治意识。
杭州一名小伙子因在公交车上未给一名抱小孩的妇女让座,被与妇女同行男子连扇五个耳光,鼻血横流,事后,有人说小伙是残疾人,腿脚不便。新闻报道后,打人者受到普遍谴责。
事实上,这些年围绕公交车上的让座问题,已经争论了很久,有老年人感叹现在年轻人素质低的,也有上班的年轻人抱怨老年人赶在上班时间跟他们抢公交的,当然,也时不时有让座的美闻传出。
从目前诉讨论来看,我觉得大部分人的观点是正确的,让不让座是道德问题,打人却是法律问题了。
但在现实中,我们总还是会看到有那么相当一部分人,是不拿法律当回事的,他们总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只要没有杀人放火,法律就与自己无关。在他们看来,打个架,只要不弄出事,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但殊不知,法律的要求已经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法治的进步已经不仅仅体现在刑法上,更多的体现在公民法治意识上,当公民的法治意识提升后,尊重他人权利,尊重法律,就会自觉的成为一个人的行动准则。
可是这部分人没有法治意识的根源在哪里?
在他们自己吗?好像又不是。
这些年,我们的许多地方政府和公务人员在遵纪守法方面并没有做出表率,相反,他们的许多行为与法治格格不入,公务人员违纪违法的事情层出不穷,而更可悲的是,他们在违法之后,受到的处罚非常轻,这些年,不断地有出事官员复出,一次比一次强烈的刺激着人们的神经。这些现象,不得不说让一部分人感觉,法治就是欺负弱小的,是有空子可钻的,只要你有后台,只要你有办法,法律是不会找你麻烦的,出了事也是可以摆平的。
我想,那位打人的男子肯定也知道打人是不对的,是违法的,如果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还要受到刑法的追究。但是他又为什么敢于打人呢?上面做的分析,我觉得是一个比较好的说明。
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公民对法治的信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和公务人员对法治的态度,如果后者不能以身做则,却只一味地要求公民守法,这不是法治的要义,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法治的第一要义是限制公权,保护私权,如果公权一直在横行无忌,所带来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暴力反抗的产生,而这种暴力又会产生暴戾之气,如果暴戾之气存在,这种暴力打人的事件,这种基于自己占理打人的事件,就会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