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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干部不易,丢失民心更易!

(2012-08-23 14:32:29)
标签:

公车私用

惩罚

获利

杂谈

分类: 律师评论

培养干部不易,丢失民心更易!

镇巴县盐场派出所所长谭代彬在休假期间驾驶公车到云南旅游被网友曝光后,镇巴县政法委决定,免去谭某盐场派出所所长职务,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本人承担假期驾驶警车产生的所有费用,责令镇巴县公安局向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系统内展开为期一个月的警风警纪专项整治活动,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在面对公众质疑为何处理如此之轻时,该县宣传部一位负责人解释称因为这是第一次发现,考虑到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所以相对来说,处理的时候可能轻了一点。我们正在制定相关方案,以后出现这些情况,绝对不会像现在这样处理了

从这位负责人的解释之中,我们似乎可以推导出,培养干部不易,民心可以不管,但不知道他知不知道,照这样下去,丢失民心怕是更易。

在建国之初,考虑到当时公众的普遍的文化水平以及刚刚建国的特殊情况,培养干部不易还可以成为一个借口,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每年报名参与公务员考试的人数达到几十万,每年找不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达数百万之巨,这个时候,还说培养一名干部不易,是不是有点太天方夜谭了?

更难能可贵的是,镇巴县竟然是第一次发现公车私用,看来这个县的公车消费一定很低,不知道有没有底气把这几年的公车消费数据明细公布一下,让大家见识识。我觉得,如果真像那位负责人说的那样,这个政绩可不小,全国都可以去学习控制公车滥用的经验了。如果不敢公开,或者说公开后不像那位负责人说的那样,那就说明当地的监管部门根本没起到作用,导致至今在网友曝光的情况下,才发现了第一起公车私用的情况,当地监管部门的负责人是不是得受追责?这位负责人的撒谎行为是不是得受追责?

公车私用之所以屡禁不止,就是因为行为人受到的处罚太轻,行为人付出的成本太低。当一个人遇见到从事一项违法行为可以得到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时,他显然就会冒险去做,这也是为什么法律有一个原则,那就是任何人都不得从自己的不当行为中获利。如果不给公车私用者以严厉的惩罚,就是允许他们从自己的不当行为中获利,这不能不说是依法治国的一个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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