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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51)

(2011-10-27 21:50:45)
标签:

萝卜

法律故事

遗产

林木

杂谈

分类: 法律常识

五十一、这棵人参果是谁的?

哮天犬最终被引渡回萝卜王国,依法受到了审判,审判那天,法院门外是人山人海,不少人都跑到法院去旁听,由于人太多,法院的法庭都太小,法院临时决定在院里搭建一个临时法庭,以便更多人能够旁听庭审,即使这样,还是有不少人进不去。法院门外有颗人参果树,不少年了,枝繁叶茂,不少人就爬到树上去观看庭审。

大家正看得起劲,突然有两个人来到树下,要求树上的人立即下来,都说这树是他们的,这么多人在上面,会把村压断的。大家一看主人来了,虽然不情愿,也只好从树上下来。

可是没想到,大家刚从树上下来,树下这两位就吵起来了,一个说树是他们的家,另一个也说树是他们家的,大家这才弄明白,感情这两位还不是一家子。

树下这两人,要说也是都有些来头。两个人之中,一个是当初五元庄庄主镇元大仙的后人,名叫镇三元,另一个是萝卜王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富商萝大富的后代名叫萝小富,这二人对这棵人参果树争执的原因是镇三元认为这棵树是镇元大仙的遗产,自己作为唯一地继承人,这棵树当然是属于自己的。萝小富则声称自己的爷爷萝大富当年已经从镇三元手里把连同这片树在内的道观都一起买了,自己作为萝大富的唯一继承人,这棵树当然是属于自己的。

双方争执不休,各说各的理,但又都拿不出什么证据,都是依据一些民间传说和自己家族里一些老人的说法,眼看着这样争来争去也不是办法。要说还是镇三元有点头脑,抽空去找了律师咨询。

有困惑,找律师。

律师告诉镇三元,对于这件事,确实比较难办,唯一的希望是到档案局去查查看,看看那里有没有记载。

律师到了档案局以后,经过一个上午的查找,还真找到了一份档案,原来,当年那个道观,后来确实是卖给了萝大富,再后来这块地被国家征收了,修了路,建了法院。这块档案里有一份当年萝大富和镇元大仙签订的买卖合同,合同里约定,镇元大仙将道观卖给萝大富,在人参果这棵树及四周一百平方米的土地除外。

有了这个档案,镇三元心里有了底,直接将复印件给了萝小富,萝小富一看傻了眼,没了脾气。

法律依据: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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