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济南拘留吸烟者叫好
(2011-08-16 16: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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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拘留济南执法杂谈 |
分类: 律师评论 |
为济南拘留吸烟者叫好
最近,济南有23人因在商场超市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而被济南警方行政拘留。看到此消息后,我为济南警方的执法严厉叫好,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禁止在危险场所吸烟的恶习,才能维护公共安全。而且,济南警方的做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是严格执法的模范。
我国依法治国的口号已经提了很多年了,现实中法治的进程总是很缓慢,正所谓“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这种现象对于法治的建设是具有很大阻碍作用的。在危险场吸烟之所以这么多年来得不到禁止,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过轻和执法不严,也就是执法不到位。而执法不到位的一个重大原因就是,这种执法没有油水。我们都知道,对于在危险场所吸烟者,一般的处罚就是口头警告或罚款,而罚款又不会罚很多,远远比不上找个网吧或餐馆去检查一下消防安全,到那些地方走一遭,好处可是大大的来。这种普遍违法得不到制止,和奔着好处去的选择执法,就造成了目前的怪现象,也给公共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一次次的火灾就是对我们最痛苦的惩罚。
观察我国目前现实中的执法,会发现普遍存在像这种禁烟执法的现象,对于这些没有多少油水的执法,有关部门总是退避三舍,避免做这些出力不讨好的事,他们都知道,与其费时费力地去抓这些烟民,抓到了罚那俩钱,或者拘留,他们都没多少油水。这种为了利益去执法的现象,是造成目前选择执法的最大原因。
酒驾在警方严格执法以前,可以说是一个普遍的现象,真正达到了普遍违法的程度,由于警方此前的执法力度不够,导致由酒驾带来的交通事故数量极大,造成的人员损失和财产损失十分惊人。自从这两年的严格执法以来,酒驾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由此带来的交通事故也大副下降,公共安全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得到了有效保护。对于这种严格执法,我拍双手欢迎。
吸烟有害身体健康,而且会造成火灾,给公共安全带来威胁,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在危险场所和公共场所禁烟,是一个国家文明的标志,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对于这种普遍违法的行为,就必须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目前的现实已经证明,单靠警告和罚款已经不能禁止在危险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必须加大处罚力度。
吸烟确实是个人的自由,但在危险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却绝不是个人的自由,任何人的行为都不能危害到他人的权利,如果不对在危险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说不,其他公民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